石家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迁入石家庄市落户。
(一)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落入人才交流中心的。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人才市场落户介绍信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地市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凭石家庄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二)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石家庄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地市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市学校集体户口,凭石家庄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6、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有稳定住所的:提供满足居住生活条件的合法住所外自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产分配、租赁、保障房屋相关证明、证件(含合同、协议和发票或使用权证、证明)。
(2)借住亲戚家:提供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三)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学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集体户口页
2、毕业证书及居民身份证
3、接收单位证明
4、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有稳定住所的:提供满足居住生活条件的合法住所外自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产分配、租赁、保障房屋相关证明、证件(含合同、协议和发票或使用权证、证明)。 (2)借住亲戚家:户主房产证和户口簿、房主书面同意入住证明(注明亲属关系)。 (3)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