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繁昌区“城管小事”实施方案

2021年繁昌区城管小事实施方案

2021年繁昌区“城管小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空间,净化城市环境,让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期待和需求,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按照市城管委部署,决定在全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 2021 年“城管小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城市环境提升”三年行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最急最需最盼的问题,围绕居民小区、背街巷整治,把握选好事、解难事、办成事三个关键点,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3月-4月)。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身边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城市精细化管理和镇容镇貌提升行动要求,扎实推动“城管小事”深入走进居民小区、背街巷,聚焦市政设施建设运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背街小巷整治、环境卫生整治、违法建设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网络征集、调查问卷、信函等方式,市民反映强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以及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确定一定数量的“城管小事”,原则上每个镇经开区不少于2件具体事。请各镇、经开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4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清单报至区城管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5 月—10月)。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利用主流媒体、自媒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市民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要按照公告、实施、评估、验收、公示等程序,推进“城管小事”得以解决,全面提升城管社会影响力。5 月上旬,完成公告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实施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 年 11 月—12月)。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调度,确保“城管小事”按质完成。11 月旬,完成验收任务,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在验收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与,接受监督。11 月中旬,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材料同验收、公示材料一并报送至城管办。12旬,城管办对“城管小事”实施结果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城管小事”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城管小事”实施清单的确定要做到全面,覆盖到城市各领域,侧重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城管小事”实施任务,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共同参与。积极发动群众,提高市民主人翁意识,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推动“城管小事”落细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继续推行包保联动机制,实行领导包保与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包保三结合,共同推动“城管小事”实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围绕“城管小事”任务清单,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明确专项资命,切实保障“城管小事”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以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形式,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多角度、强有力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营造工作氛围。创新宣传思路,丰富宣传举措,围绕“城管小事”开展全过程进行系列报道,增进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四)严格督查考核。“城管小事”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对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科学目标考评内容加强对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严格落实督查督办机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以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为主要手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有效保障、监督工作进展,确保“城管小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1.2021 年“城管小事”考核细则

      2.2021年繁昌县“城管小事”征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1 年“城管小事”考核细则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认真谋划

(3分)

实施清单包括市民意见。

1.5分

实施清单未包括市民意见扣1.5分

实施清单包括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1.5分

实施清单未包括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扣1.5分

宣传报道

28分

1.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今日芜湖等主流媒体发布5篇宣传报道(20分)

2.在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4篇宣传报道(8分)

1.少一篇扣4分

2.少一篇扣2分

实施成效

55分

按时限要求完成(5分

延迟一天扣0.1分

 

按质量要求完成(50分

未完成的,一件扣25分(或平均分)。以验收合格意见为准。

验收

4分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开展验收工作。

未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的扣3分。

提质增效

10分

完成数量超过2件小事

(5分)

1件加2.5分,上限5分

提前完成任务(2分

2分

被安徽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或在安徽省级以上媒体刊登“城管小事”工作相关文章(3分

1篇加1分,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