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繁昌区“城管小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空间,净化城市环境,让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期待和需求,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按照市城管委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 2021 年“城管小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城市环境提升”三年行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最急最需最盼的问题,围绕居民小区、背街巷整治,把握选好事、解难事、办成事三个关键点,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3月-4月)。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身边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城市精细化管理和镇容镇貌提升行动要求,扎实推动“城管小事”深入走进居民小区、背街巷,聚焦市政设施建设运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背街小巷整治、环境卫生整治、违法建设治理等重点领域,通过网络征集、调查问卷、信函等方式,将市民反映强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以及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确定一定数量的“城管小事”,原则上每个镇、经开区不少于2件具体事。请各镇、经开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4月26日前,将实施方案以及实施清单报至区城管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5 月—10月)。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利用主流媒体、自媒体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市民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要按照公告、实施、评估、验收、公示等程序,推进“城管小事”得以解决,全面提升城管社会影响力。5 月上旬,完成公告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实施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 年 11 月—12月)。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调度,确保“城管小事”按质完成。11 月上旬,完成验收任务,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在验收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与,接受监督。11 月中旬,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总结材料同验收、公示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城管委办。12月上旬,区城管委办对“城管小事”实施结果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城管小事”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城管小事”实施清单的确定要做到全面,覆盖到城市各领域,侧重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要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城管小事”实施任务,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共同参与。积极发动群众,提高市民主人翁意识,努力形成社会合力,推动“城管小事”落细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继续推行包保联动机制,实行领导包保与职能部门、基层党组织包保三结合,共同推动“城管小事”实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围绕“城管小事”任务清单,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明确专项资命,切实保障“城管小事”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作用,以开辟专栏、设置专题等形式,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多角度、强有力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营造工作氛围。创新宣传思路,丰富宣传举措,围绕“城管小事”开展全过程进行系列报道,增进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城管小事”实施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科学目标考评内容,加强对各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实施情况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严格落实督查督办机制,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以正面宣传、反面曝光为主要手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理问题,有效保障、监督工作进展,确保“城管小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1.2021 年“城管小事”考核细则
2.2021年繁昌县“城管小事”征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21 年“城管小事”考核细则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
认真谋划 (3分) | 实施清单包括市民意见。 (1.5分) | 实施清单未包括市民意见扣1.5分 |
实施清单包括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1.5分) | 实施清单未包括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扣1.5分 | |
宣传报道 (28分) | 1.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今日芜湖等主流媒体发布5篇宣传报道(20分) 2.在政府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4篇宣传报道(8分) | 1.少一篇扣4分 2.少一篇扣2分 |
实施成效 (55分) | 按时限要求完成(5分) | 延迟一天扣0.1分 |
按质量要求完成(50分) | 未完成的,一件扣25分(或平均分)。以验收合格意见为准。 | |
验收 (4分) |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开展验收工作。 | 未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的扣3分。 |
提质增效 10分 | 完成数量超过2件小事 (5分) | 1件加2.5分,上限5分 |
提前完成任务(2分) | 加2分 | |
被安徽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或在安徽省级以上媒体刊登“城管小事”工作相关文章(3分) | 1篇加1分,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