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至今,江苏最低工资一直在涨。以一类地区为例,2002年460元,2003年540元,2004年620元,2005年690元,实际共增长230元,涨幅50%,这在全国各省市中排第一。同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位列第二,仅次于上海,远远超过了江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第七位的排名。
“3年来江苏工资不断增长,是为了这次调整口径做准备。”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其实在工资口径上,劳动保障部前两年就要求各地要考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屋公积金个人最低缴费因素。江苏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为了平稳地调整口径,同时又能更好地保证低收入者利益,近年来,一方面较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未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因素调整到标准内,采取挂在标准外,由企业另行支付的办法进行过渡。
“调整是为了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接轨,”该负责人认为,因为养老、医疗、失业这三类社会保险是要求个人缴费的,但是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地区也有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和不同的险种缴费标准,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仅有四类地区划分,仅执行一类标准的,全省就有11个市、县,造成社会保险与工资难以对接。
借鉴了周边省市的做法,今年江苏采取一步到位的方法来调整,而没有分三个险种分类分步调整。该负责人举例说,去年浙江620元的标准与江苏在全国并列,但是在口径上相比,浙江去年就将社会保险费和住屋公积金个人缴费两项因素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并在标准的金额上增加了100元,而江苏即将执行的690元标准,只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据悉,2004年浙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506元,江苏为18202元。他还透露,在适当的时机,江苏还要再次调整口径,要把住屋公积金也纳到标准之内,因为这是工资发展的必然趋势。
来源:中国劳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