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保证书4篇 "保护生命,守护财产——消防安全保障指南"

“消防安全保证书”是一种法定文件,旨在确保建筑物内防火设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保证书必须由专业消防单位出具,通过审核后才可获得。符合相关规定的建筑物方可获得该保证书。

消防安全保证书4篇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单位(场所)将郑重履行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确保员工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

三、制定本单位(场所)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不二立即:即:不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的;不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不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电线的;立即修复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报警系统。

五、每日对本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如查出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方案和期限,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并落实整改资金。

以上系我单位(场所)做出的保证,一定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保证书4篇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华酒店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充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酒店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酒店与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部门主管领导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对部门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消防、财产、交通、食品、现金、人员安全及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逐级签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区社、集团公司、酒店相关规章制度、会议文件精神,落实酒店总体安排部署及各项具体措施,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档案,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五、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按规定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认真开展各类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七、对机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性。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八、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九、加强部门应急管理,熟悉酒店《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应急演练。

十、与客人或施工单位签定销售合同、协议或工程合同、协议时,必须将关于安全生产的条款纳入合同、协议中。

十一、部门对所辖区域所存在安全隐患经酒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查出而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者,按照酒店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按照酒店《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如因条例落实不利而造成事故发生,部门安全责任人将负全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酒店安全档案内、一份部门存档。本责任书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 12月31日一年内有效。如遇部门安全责任人变动,对继任者继续有效。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在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期间,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能裸露在外。

三、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

四、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3篇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我单位郑重保证如下:

二、落实消防投入专项资金,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完善消防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营业、工作时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三、组织内部防火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对易发生火灾事故和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的部位进行重点监控;

四、将消防安全培训列入日程安排,定期组织与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保证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建设主要内容、“三懂三会”及本岗位消防安全常识;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若有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

第4篇

为加强饭店的消防管理,确保饭店来店客人和饭店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饭店的实际情况,由饭店委托代表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部门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部门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部门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保卫部。

五、部门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