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4篇 承诺目标达成,映照学校成长: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

《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明确了学校的管理目标和相关责任,是规范校园行为,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能够更好地统筹规划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部门、每个教职工都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4篇 承诺目标达成,映照学校成长: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1篇

桐柏县第一高级中学“学生食堂”20xx-20xx年度目标管理时间期满,经学校研究重新确定聂书权为2004-2005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人。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责任时间:自20xx年8月1日起,到20xx年7月31日止。

1、为校本部初、高中学生提供价格合适、质量上乘的饭菜。

2、年营业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利润率严格控制在16%-一20%之间。按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低于营业额8%,学年结束工人工资应不低于年总营业额的10%,除去每月发的,下余营业额的约2%部分做为学年奖金。具体办法由责任人同工人商定。

5、解决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1、提供“学生食堂”楼房(二层)一座,原料库三间,米库两间、会计室、出纳室各一间。

2、厨房设备、用具等(见原目标管理人张栓成与聂书权的交接清单)。

3、目标责任期内,甲方随时检査、督导乙方工作,出现下述之一情况,甲方随时通知乙方整改,或随时终止合同:

4、饭菜质量不符合要求,学生意见较大,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服务态度不好,个别服务人员经常与学生发生矛盾,而乙方不管不问不处理,经对乙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遇上级来检查指导工作、节假日等突击性任务,乙方不能迅速作出反应(如打扫卫生、穿工作服等),给学校工作造成被动,有损学校形象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违反校规、校纪有损甲方声誉、给甲方工作造成被动的行为;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如食物中毒、故意伤害等)。

5、学校设米库管理员一人(兼乙方的会计)、食物保管员一人(兼乙方出纳)、“校园卡”存款处负责人一人,以上三人由学校聘任,隶属总务处领导,服务于两个餐厅,其奖金与营业额挂钩,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1、经常组织炊管人员学政治、学业务,并对其进行服务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和卫生、可口、安全的食品;2、经营范围:米饭、稀饭、馍(白馍、菜包馍)、面条(素面、携面、蒸面)、饼子(千层饼、馅饼、烤饼)、油角、糊辣汤,各类菜肴;不得经营小吃(如米线、热干面、小笼包子、馍夹菜、烩面等)。

3、虚心听取师生意见,定期到教务处査看“班级志”上反映的与之有关的内容,并及时改正;对上级领导提出的批评或意见、学校安检提出的整改措施要立即作出反应,严禁出现任何事故,如人身伤残、食物中毒、媒体暴光等,否则由乙方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4、每学年从利润中上缴给甲方管理费两万元人民币。如不能上缴管理费,从20xx年7月31后的第一个月起,从责任人的工资中月扣五百元,直至扣完下欠部分;5、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时上交管理费用两万元。完成目标任务,利润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上缴管理费、工人工资、日常开支等,另一部分按学校与责任人四比六的比例分配,责任人再对三名管理员进行分配;6、水电、涉外(如:体检>防疫、卫生、工商、税务等等)费用自理;7、责任时间内,需要增、换的设备、用品、用具等,由乙方负担;8、责任时间期满,设备、炊具、餐具、用品等校产按“原清单”质量和数量交给学校;9、被聘用的工人,学校不安排住屋。如有困难,可提出申请,学校如有条件可酌情安排,但住屋者应交纳房租(10元/月)、水电费等。工人应交押金(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工作管理)1000元(交总务处);10、目标责任人对学校负责,服从总务处领导,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财务手续日清月结,每月10曰前向总务处的会计室提交月报表;11、财务审批手续:100元以内开支,由责任人审批;100--500元由总务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必须先造计划,校长批准后再进行采购报销。

五、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存档各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4篇 承诺目标达成,映照学校成长: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2张

第2篇

我校为了强化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使我校成为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我校安全管理办公室与各班签订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坚持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无论是班主任还是科任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班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避免学生触犯刑法和养成不良习惯。

二、坚持每天在上课期间上、下午点名制度。如本班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到校学习,必须要求写请假条,注明原因,家长签字或家长亲自来学校请假方可。学生中途离校,首先要及时查明原因,然后要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在写出书面纪录。

三、坚持有关安全知识传授制度。每学期至少开三次专题班会。利用相应的有关教材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防火、防触电、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实际演练、实际操作活动。要求上课有教材、有教案、有效果。活动有针对性的内容、有过程、有活动总结、有活动纪录。

四、坚持每天对校舍、电器及周边环境的检查制度。如对教室的主体结构、门窗、玻璃、炉具、电力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到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正确引导学生课间做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不要在校园内追逐打闹、爬墙、上窗台、走护栏等不利于学生自身安全的活动。

六、坚持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不吃零食、不乱扔乱倒垃圾、不饮过期饮料和变质的水。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七、要注意流行性的传染病的传播,教室要定期通风、消毒,对学生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做好各种记录。如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到安全管理办公室。

八、幼儿园由于学龄前儿童的自制能力、分辨能力都比较差,好奇心又比较强,这就要求保教人员对工作更加细致认真。

1、 保教人员对入园的儿童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2、 保教人员坚持每天对全园儿童进行晨检,预防儿童将易燃、易爆或影响儿童安全的物品带入园内。

3、 保教人员坚持对园内校舍、活动区域、玩具、生活用品等检查制度。

4、 儿童无论上课或下课活动不能离开保教人员的视线,随时都能监控他们的活动情况。

5、 保教人员要定期对饮水设施、个人卫生、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严格检查、清洗、清扫、有必要消毒的要及时消毒方可使用。

6、 保教人员随时清点园内儿童人数,防止孩子中途私自离园。

7、 孩子离园时必须由幼儿家长或幼儿家长委托人来方可离园,否则不能离园。

总之,看好你的学生、管好你的班级,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要求各班要制定出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3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我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签订本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安全责任事故为0;消防经济损失为0;食品中毒事故发生数控制为0。

1、健全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科学,奖惩过硬。

2、制度建设。年初有安全工作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并落实

“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大型活动预案制度”、“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每位干部、教职工有明确的岗位安全职责、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和符合实际的安全规则制度及预案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职。

3、隐患排查。领导并督导后勤、体育部门每月例查一次校舍门窗、栏杆、围墙、活动场地、文体器具、电线及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的安全情况。每月要督导后勤部门对学校隐患排查一次,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有详细记载,交学校讨论决定实施,学校无力解决的,由学校书面请示报告。

4、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集体用餐规定,督促后勤、食堂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保证师生食饮卫生安全。

5、安全教育。督促教务处、少先大队部开展好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按要求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并详细记载。

8、其它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2、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给予重奖。对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因管理疏漏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4篇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学校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个在校学生家长应尽的义务。为了促使学校和家长共同维护在校学生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与家长同志签订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希望家长与学校一道做好对您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1、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服务,保障学生在校内的安全。

2、学校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维护学生在校内的安全。

3、学生在校内故意违反校纪校规及学校安全制度,造成的人身伤害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按《学生伤害及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家长对学生在校外的安全负责,维护和保障子女的安全

1、家长要教育子女注意家庭生活安全,正确使用各种家庭生活器具,如高压锅、液化器、热水器、电磁炉等各种家电。

2、家长要教育子女注意户外活动安全,如不私自下河、下塘、下水库等游泳,不在有危险标志的地方玩耍,不使用可能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炮竹等。

3、家长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不违章行走、骑车,不乘坐非载客车船和严重超载的车船。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和电动车。

4、家长要经常教育子女随时注意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5、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负责处理,必要时可通知学校,请学校协助处理。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在外单独居住。如发生任何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

三、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或由学生主观原因造成的事故,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