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1年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1〕109号)和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91号),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个示范基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市内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的良种繁育场以及生产基地。示范基地主导产业为水产、花木、畜牧、蔬菜、水果、水稻等。
二、遴选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应当有明确的技术合作单位,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证照齐全,长期稳定,土地剩余租期5年以上。
(二)具有推广年度主推技术的能力、条件、意愿,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建立健全试验示范档案和培训档案,认真做好试验示范总结,接受年度考核验收。
(三)属种植业的种植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
(四)属畜牧水产业的养殖数量禽存栏5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五)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主推技术或专业大户优先考虑。
三、遴选程序
(一)示范基地申请。申请单位填写《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负责将盖章纸质材料于2021年6月23日前报送至我局科技教育科。
(三)示范基地认定。我局组织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后,形成基地认定评审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四、申请材料
(一)《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技术培训、学习观摩等。
(三)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基地现场照片、土地承包合同、开展示范展示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档案一并报送。
附件: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杨万利;联系电话:88221270)
附件 | |||||||
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请认定表 | |||||||
基地名称 | 基地建设单位 | 基地负责人 | 产业规模 | ||||
基地地址 | 基地土地性质 | □自主产权 £流转承包 | 基地合同期限(年) | ||||
从事产业 | 主导 技术 | 主导品种 | |||||
合作单位 | 技术负责人 | ||||||
示范基地简介及示范展示内容 | |||||||
基地建设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街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专家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