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10篇 《从制度到实践: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是保障企业员工安全、保障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该制度包括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演练、火灾预防等内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率,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10篇 《从制度到实践: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1篇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10篇 《从制度到实践:提升单位消防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2张

第2篇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第3篇

劳动密集型企业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生产所所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有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因此,单位员工必须掌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

1、要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和使用性质,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要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到场,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5、要维持好火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气等措施,以防止火势的扩大蔓延。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聚集且流动性强,场所人员对环境比较陌生,对场所同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不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单位员工必须具备火场逃生自救、互救特别是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要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域切合实际的火场疏散逃生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熟悉这些地方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方向,使全体员工熟练掌握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

2、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对周围环境了如指掌,熟悉逃生路线,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熟悉疏散装备、器材的放置位置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3、一旦发生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要迅速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或其它警示信号;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必须通知到每一个房间、每一位顾客,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6、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7、负责疏散引导的人员,要始终保持与指挥中心或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联络,随时根据火场变化调整疏散路线;

8、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领导及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向顾客宣传消防知识。因此,单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教育能力。

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2、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

3、要加强对员工上岗或转岗前的消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4、要充分运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展板、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总结大会、店庆等活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设立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经过专业培训后,专门从事(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单位还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向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

6、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在重点部位、人员聚集区等场所粘贴"严禁烟火"、"严禁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第4篇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第5篇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6篇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九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二十条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

(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

(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8篇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足道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四、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六、严格检查来客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七、来客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八、发现火灾时,及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9篇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1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2.2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3.1.1负责公司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3.1.2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3.1.3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3.1.4负责建立和修订公司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3.1.5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3.1.6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3.1.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3.1.8负责公司出租房屋、出租场地和施工工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10篇

第一条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及其他火种进入厂区。需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第二条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需要通过“机动车辆禁止通行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并佩带防火帽。

第三条化工生产装置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区轻质油品等易燃物质装车台严禁穿带有铁钉子的鞋以上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禁止穿戴合成纤维服装以防静电。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运输、贮存区域在生产过程中严禁用石头或铁器敲打设备。

第五条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和油罐区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时需经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批准并严禁在以上区域用汽油等轻质油品擦洗衣物、设备、零部件等。

第六条正常生产中不准随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气体紧急状态排空时必需按排好现场监护人停止周围的一切火源有计划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间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条操作岗位上发现不正常气味或其他可疑现象时应立即查找物料跑漏处进行处理采取紧急防火措施。

第八条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准动火必须时除按规定办理“用火票”外还必须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飞溅到易燃易爆的贮罐、机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设备上。

第十条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也面积、阻火器、报警器等必须保证完好不得随意切断或停用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易燃品罐区、易燃品仓库区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烧水做饭。

第十二条严禁在生产装置区的高温管线、加热炉等设备上烘烤衣物、棉纱、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条生产区的一切消防设备应有在岗人员保管和维护并把这些设备纳入交接班内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条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学会使用简单的小型灭火器了接他们的性质和用途及灭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