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规定6篇 现场纪律:维护秩序

现场管理规定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涉及各行各业,旨在为现场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它包括对现场安全、秩序、纪律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工作场所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安全。本文将详细介绍现场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和实施方法,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并有效应用于实际工作当中。

现场管理规定6篇 现场纪律:维护秩序

第1篇

1.遵守企业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2.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6.工作时间不准睡岗、脱岗、串岗。严禁私自外出,有事须向部门主管请假

7.工作时间不得打闹、闲聊、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事宜

9.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严禁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

10.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11.认真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委婉相告或书面陈述或及时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并陈述正当

1.积极对待工作,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工程中的物品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省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4.做好自检、互检工作,每一个员工都应对自己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更正,对有质量问题的'半成品应及时挑出并向上级领导反映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密封良好,拜访整齐美观

5.原材料、包装物及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3.制定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1.违纪处分方式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处罚处分三种形式

2.口头警告:如有违反纪律者,视情况给以口头警告。各员工应重视领导的口头警告,并及时更正

3.书面警告:对违反纪律情节严重并无视口头警告者,管理人员有权出示书面警告。被提出书面警告人员应认真对待自己所犯过失,并及时更正

4.处罚、处分:对多次警告,劝听无果,置之不理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相应的合理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或造成公司财务损失者,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对其要求赔款或开除的处分

现场管理规定6篇 现场纪律:维护秩序 第2张

第2篇

凡本公司工地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材料管理员及现场看管人员等,均依照本规定执行:

1、上述人员应遵守建设方对工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通告,竭诚尽职,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工程进行顺利。

2、工程现场负责人为工地的主管,组织指挥工地所属人员、施工方等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及监理外,还应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防范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财产安全。

3、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工地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大小,予以处罚。

4、工地现场禁止一切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5、工地门卫人员应对因工程需要进入现场的车辆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身份后准许放行,并做好车辆人员出入纪录。

6、施工阶段施工方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机具设备、配件等由施工方材料保管人员进行专职管理,巡视材料放置场所,并看管工地责任范围内的设备及工程用料,若发生材料遗失时,由材料管理责任人照价赔偿。

7、工地现场实行全天候值班,门卫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8、现场进出时间为:上午7:30分至晚上11:00分。现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地,工地门卫人员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9、工地现场禁止一切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扰乱现场正常工作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违者将从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10、工地现场禁止留宿一切非工作人员和停放外来车辆。

11、现场人员应严格按照工地作息时间和进出工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工地门卫人员有权拒绝放行,违规人员的违纪行为由其自行承担后果。

12、凡有违规行为的`,每次给予1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第3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在工业和民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中,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

(二)施工和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

(三)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气瓶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查后和义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

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签施工合同的约定,解决建设项目有关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项目监理部总监工程师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职责;

(三)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通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 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消防通道;

(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各项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疏散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于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宜设置在生活区、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并保证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应当由消防水源、高压水泵、供水主干管、消防竖管、水泵接合器(或消防接口)、阀门等组成。

(二)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施工用水池可做临时消防水池,但应确保使用方便,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三)高压水泵应根据可靠性和安装场所、消防流量、扬程等综合因素选用离心泵或深井泵,水泵驱动可采用电动或柴油机。

(一)应设置与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一致的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的设置数量应按照每层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25米的原则确定;

(二)消防竖管应靠建筑外墙的外侧设置,或在建筑内适当位置设置,但不应影响建筑主体结构。消防竖管应在每层楼板处固定,满足使用时的稳定性要求;

(三)每根消防竖管直径应根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设计流量、竖管最低流量等计算确定,其最高点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四)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设施、管材、配件等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力,消防竖管应采用镀锌钢管,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螺纹、法兰等方式连接;

(五)消防竖管应在每层安装直径为65毫米的临时消火栓、水带和直径19毫米的水枪,临时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和便于扑救火灾的地点;

(六)消防竖管应按照要求设置水泵接合器或在首层外墙设置直径65毫米的水带消防接口,消防接口处应设止回阀,水泵接合器和首层消防接口处应有明显标志,其周边应留有足够的消防车作业场地,供大型消防水罐车使用的作业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8米×18米。

(一)冬季施工临时消防供水管网应设置为干式或采取保温措施;

(二)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用电应满足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三)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成组布置的临时建筑物,每组不应超过10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

(五)临时宿舍的窗户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电源线应分路或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瓦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九条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以下简称操作工)在动火前,应当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二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四)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的;

(八)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第二十一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10米,存放数量各不得超过5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二条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二十六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熬炼沥青。

第二十七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选择存放于在建工程地面上的适当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整改完毕或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4篇

为了切实抓好车间的净化装修工程,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如下:

?施工现场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严禁使用伪劣不合格产品,按照规范保质、保量搞好净化车间的装修。

?应该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懂得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该注意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高空坠落事故,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灭火器、保险带以及个人安全防护的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特别是电焊工、电工,必须持证上岗,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施工单位做出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使净化装修工程按期完成。

?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安装技术夹层上的管道和设备,尽量避免顶板安装以后再进行踩踏,造成顶板的破坏。

?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图纸所设计的`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不科学、不美观,或者相互有障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经研究、协商后进行合理变更。

?各施工单位要互相配合,协作施工,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好已经安装的设备、管道、门窗、彩钢板等,各单位互相监督,谁损坏谁负责,如果没有发现是谁损坏的,由分项的施工方自己负责修复。彩钢板安装后,各单位在彩钢板上开眼安装管道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如果施工错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错误方负责。

?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互相监督度文明施工行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一定要集中处理,严禁乱扔、乱放.严禁随地大小便,特别是顶棚上,坚决不允许小便、乱扔垃圾,如有发现罚款元,严禁酗酒、打架、偷盗。各单位要互相监督,一定要文明施工。

第5篇

一、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配电箱、开关箱须采用铁箱,符合绝缘要求,禁止用木板制作,并按规定安装在适宜的.位置。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底面,箱内接线要整齐,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底面,箱内应装漏电开关,箱门加锁,并由电工负责管理。

三、电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禁止用同一开关控制两台或以上电器设备。保险丝须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四、各种机具必须按容量选用电缆线,严禁用花线代替电缆。

五、施工照明线路使用花线时应悬空架设,不准拖地,不得与金属器械相碰。各种线路一律由电工接线,严禁其他人员乱拉乱接。

六、配电箱、开关箱及各种用电场所,须挂上明显的标志牌和操作牌。

第6篇

1、目的: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具有重要意义

3、1、1对关键过程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1、2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1、3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3、2、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严禁员工私自调整工艺参数。

3、2、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3、2、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2、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5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2、6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3、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3、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3、3、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3、4、2严格执行公司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4、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3、4、4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五项纪律:即: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机、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3、4、5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5、1各种工具量具刃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3、5、2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3、5、4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3、6、1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量具完好、准确、清洁。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3、7、3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泡、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3、8、1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8、2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提前30分钟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3、8、3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尘垢(生产过程中允许有浮尘存在,但下班应该进行清理)。

3、8、4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泡、冒、滴、漏。

3、8、5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3、8、6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长风扇。

3、8、7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不允许与他人发生争执,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相关记录没填写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3、9、2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周例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3、9、5学徒工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3、9、6生产、检验记录即使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3、9、8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4、1每天不定时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打分评比

4、3每天上下班对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按上述要求进行打分、评比。对于全月综合评分超过90分奖励100元,80—89分奖励80元,70—79分奖励50元,60—69分奖励30元。

4、4对于全月评分不足60分的,连续三个月分数都达不到给予解雇。

4、5对于车间现场考核的奖惩金,在连同当月的工资一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