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转让合同7篇 "项目轮转 堪任契约"

项目转让合同是商业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用于将项目的权益和责任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该合同规定了转让的条件、方式、流程和双方的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项目转让合同的要点和关键注意事项。

项目转让合同7篇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 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1.该项目原由 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屋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1.甲方与b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 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 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项目转让合同7篇

第2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

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至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至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文家场苗圃项目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经双方友好协商,苗圃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七日内支付定金万元,在个月内全部付清。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费,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4篇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负责甲方承接家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装修工程的工程合格率、工程优秀率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为准。伤亡事故为零。

1.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为依据,由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生产管理事宜。乙方无权向建筑单位提款及改变资金去向。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购材料。

i. 乙方的工资计算、发放: 乙方实行效益工资:效益工资=工程总造价×%(含材料款、税金、乙方工人工资、乙方及乙方工人保险和其他支出费用等项目)

ii. 工资的发放时间是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结束后。

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存甲方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不发生违约事项,本金一次性退还乙方。

1) 要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引导和规范施工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证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3) 设工程监督员参加乙方项目工程和施工生产的决策,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督促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收取设备租赁费、占用资金利息等(按其他支出费用计算)。工程结束后返还甲方,损坏按价赔偿。

5) 甲方各部门要积极为乙方施工生产服务。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推、拖、卡、要行为乙方有权予以抵制并向总经理报告。

1) 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禁止以甲方名义对外赊购材料。材料的供应实行定点材料供应制度:

i. 乙方可以推荐材料供应商。由甲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b.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购材料。乙方所赊欠购材料属于其个人行为。

c. 工程结束时,由材料供应商出具已无债权债务证明。

2) 乙方开发票时,所交的平帐票据必须是定点材料供应商出具的发票。负责财务部有权拒开。

3) 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保险。如有特殊情况工人的工资、保险不能按时结清,在工程决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工人的签字声明表。(表中体现欠工人工资、保险和医疗费等金额;声明所欠的款项由乙方个人承担;工人的签字;乙方的签字。)

4) 工程决算乙方必须持有供应商的材料款结清证明、工人工资及相关保险结清证明方可办理决算手续。

5) 依法按章履行建筑、安装各项审批手续,主要人员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技术档案并交甲方一份存档。

6) 对本项目施工队的施工生产和行政管理全方面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7) 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

8) 工程款项的发生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

9) 对使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定期保养,并按规定缴纳租金(记入其他支出费用),损坏设备按价赔偿。

12) 对建筑单位要求变更的合同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并经甲方批准后变更的合同方可生效。

违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约甲方可以扣取保证金、责令乙方整顿、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抓好两个文明建设,避免各种违法组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则,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按有关法律、

八、 该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经公正生效。

十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与建筑单位的合同由甲方保存。乙方留复印件以备查阅。

第5篇

鉴于:××××××××××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已获得××区计委同总并正向北京市计委申报立项,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行。

第一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项至第5项文件的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文件的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供给乙方。

2. 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

3. 北京市××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发××基发(20xx)183号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镇建设办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发《关于将东庙村、西顶村、葫路村、立凌村列为20xx旧村发行试点的批示》;

5. 甲方与北京市××区临河镇人民政府开发所办签署的协议书;

6. 甲方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款项的合同收据(其中1千万元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政府,另2千万元已支付给××区开发办作为保证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不给将该收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需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上述文件虚假、

第四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权益。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第五条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负责先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中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或者将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细节安排将由双方议定。

第六条 若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成立动作项目的项目公司。双方承诺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项目公司一经成立,甲方即应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继续办理有关项目报批手续。

若采用将甲方股份全部转让的方法,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承诺以每亩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大约在1900万亩的规模)。该款项一部分用于直接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甲方与该社所签建设协议书中甲方的应付款项,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报收获收益。

按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金=“a”(万/亩),项目成功转让后乙方应支付给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的总款项=“a”×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a)。

甲方在转让本项目所获收益为32(万/亩)- a =“b” (万/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款项=“b”×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b)

第九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为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合法手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并已获得充分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北京q园高级别墅区规划图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该项目未来报批开发的依据。

以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与项目立项相关的手续。

协助乙方与水利局、供电局、防洪办等部门取得费用减免或为项目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甲方承诺并掌握依据:“北京q住宅小区”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一旦获得xx区计委和北京市计委的立项同意,其他两期工程将自动通过立项批准,乙方只需呈报建委便可进行施工。

如果最终采用甲方转让所有“q”的股份给乙方的方式以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甲方必须保证在”q”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的债权、法律纠纷和税务等问题。

第十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保证及时足额筹措全部投资款项,并在市规划委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规划方案。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计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或立项主体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双方约定的该项目立项批文,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项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获得立项批准,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时1日,乙方按应付合同价款的‰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0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每日)的标准向甲乙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释为:由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和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日除外)。约定时间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6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本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征地费万元,开发费万元,建筑安装费万元)。投入资金规模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以作为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以 作为出资。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 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 工程前期部的职责: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工程预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 人。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办法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1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1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方愿以 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第7篇

由于学生来上我们辅导班,安全问题责任重大,故有必要与各位学生家长就学生安全上学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一、 ——(监护人)自愿把——(学生姓名)送到甲方辅导班。

二、 乙方必须在辅导期间按时接送自己的孩子,学生及监护人在上课下课路上发生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三、课间学生应听从教师安排,在教室休息,禁止私自上街购物,玩耍,上网等,未经请假一旦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1、如上课时学生违犯课堂纪律经老师严肃批评,学生由此赌气离走,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或因乙方问题未能及时联系,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则甲方免责。若甲方未联系乙方,学生出现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2 、学生请假家长应提前通知,学生上课时请病假或事假,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途中出现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五、学生上学路上、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学生健康资料,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并通知乙方。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八、在补习期间,如遇到地震、台风、暴风雨、雷击、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家长报名时应提供真实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便甲方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