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协议书集锦8篇 车维协议:高效维修,车主无忧

本文为《车辆维修协议书集锦》主题的简介。车辆维修协议书是车主与汽车维修服务提供方之间达成的重要文件,其中包括维修项目、费用、期限等条款。本文将整理一系列车辆维修协议书范例,旨在帮助车主和维修服务提供方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维修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车辆维修协议书集锦8篇 车维协议:高效维修,车主无忧

第1篇

为了使甲方的车辆能够按时、保质、价格合理的得到维修,同时也确保乙方能够及时的得到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车辆在需要维修、保养时,将车自行开到乙方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乙方根据自己的.工作周期,适当提前安排甲方的车辆维修与保养,并在接到报修、报检车辆后,马上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送修人说明,在征得同意后,做出维修计划,并书写维修单,维修单注明报修时间、维修明细,维修单一式两份,由送修人签字认可,送修人拿回一联到财务挂账。

二、所换维修件必须经过送修人确认,并将换下件交取车人带回备查,无原件的,视为未换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严禁多报维修项目、换件范围,否则一经查实,扣10倍维修款。

四、乙方严禁超范围维修、小病大修,否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五、甲方每月为乙方结算一次维修费。乙方在结算费用时,要带好维修原始单、明细单,与甲方财务对账无误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发票,甲方为乙方结清当月维修款,乙方将结清的维修单据,交回甲方车辆管理人员保存。如当月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账,上述程序不变,甲方为乙方开具欠款单,在规定日内结清维修款。

六、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车辆时,要提出最佳维修方案,确保甲方的维修最经济、最合理,并根据甲方的车辆情况,提出自己的维修建议,避免甲方车辆带病运行。

七、甲乙双方无论哪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都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赔付对方的经济损失。

八、当合同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相互理解态度共同解决争议,如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车辆维修协议书集锦8篇 车维协议:高效维修,车主无忧 第2张

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 确定乙方为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 (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 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 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 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 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 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以及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各单位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维修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若用户有完工时间要求的,乙方应尽量满足。乙方在完工时间内不能交付车辆,应通知用户并协商交付时间,若无故拖延,乙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4,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送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送修单》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用户回复同意重新补报《送修单》后,乙方按正常的维修方案进行维修。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报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车辆维修结束后,要将维修车辆换下的配件交用户接收司机检验由用户进行处理,未经用户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处理。

5,乙方应为用户开具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同时附有《送修单》回执联,将工时费,材料费分列清楚。在《送修单》上不能将材料费列全的需单列材料清单,材料清单必须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相符,有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如材料清单与报修项目,作业项目,换件项目不相符时,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6,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具有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系统,及时登记车辆维修情况,定期向车辆所属单位提报维修,维护建议。

一,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车辆维修合同规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

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及其它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接受用户车辆维修委托后,未征得甲方同意后不得转厂维修。否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四款予以处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用户维修业务两次以上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维修经营资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维修厂定点资格的。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的程度,协调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

4,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甲方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

(2)乙方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的;

如乙方与用户发生争议,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说明争议发生的原因,提出拟解决的办法,由甲方协助调解。调解不成,乙方与用户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3篇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实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车辆在乙方实行定点维修包括: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1、送修车辆时,甲方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凭车辆维修申报单至乙方修车。

2、乙方应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的维修要求,对其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甲方机动车驾驶员有义务协助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

3、对甲方定修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修复的零部件尽量予以修复,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甲方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或由于工作任务的时间性要求,乙方应积极组织救援、抢修。

5、车辆出厂前,乙方应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检查,并即时修复发现的问题,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出厂。乙方在车辆维修中所领用的材料、辅料及维修工时费,必须经甲方驾驶员认可并签名。乙方交车时应将车辆维修项目、工时费、所更换的零部件及价格的明细,在甲方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清楚,并签名。然后由甲方驾驶员带回。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6、甲方驾驶员接车时,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方可接车。

7、乙方应对其维修质量和更换的`零部件质量负责(小修质保期限1个月或20xx公里,二级维护质保期限4个月或8000公里,大修质保期限1年或公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维修中的失误或因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乙方应按照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4篇

乙方所有事故车辆就事故损坏部分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修复,经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协商事故车签定维修协议。

1、乙方的事故车辆修理,依照保险公司核定结果进行,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以保险公司和甲方核定为准。

2、乙方事故车维修方案,先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换件进行、在维修过程中若发现有保险公司不同意换件但必须更换的.零部件(待查件)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及保险公司进行追加,费用另算。

3、事故车辆现场及定损手续齐全,甲方只负责修理。如需做现场处理或协助办理,驾驶员需乙方提供。

4、事故车辆能开的情况下,乙方需将车开到甲方维修站,如需要请拖车,拖车费用由甲方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5、事故车辆理赔手续齐全,甲方按保险公司核定修理发票金额7%返回乙方。

6、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结帐方式按月结进行,甲方凭当月所有的核定发票金额并修理完毕车辆,扣返回给乙方7%后,余额每月的25号结算。(不以核定金额是否到乙方为准)

7、事故车辆的修理工期,以保险公司定损完毕后,视事故车的损坏程定,再另行定期。如修理过程中,若临时增加或更换维修项目(包括待查件)工期另算。

8、车辆修理完毕后,验车标准及提车条件,甲方与乙方必须一起对维修部分进行检查,确认维修部分无误(不得按新车标准验车)。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维修、保养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述条款执行:

下列关于凡政府采购njzc-20xxb0xx招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维修车辆送修和交接手续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所涉及的'维修费按《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和投标承诺的比例及维修材料报价一览表中的标准进行计算。

本合同在具体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合同纠纷,同送修方直接按合同要求及补充协议与乙方进行处理。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经南京市维修行业管理处鉴证,并在采购中心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6篇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车辆的'维护和维修事宜,达成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口车及国产轿车在乙方维修,所有换件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维修,保证甲方车辆行驶安全。

二、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部所换件,必须交还甲方,以便察看。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后,发生损坏件(指换件部位)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发动机三保作业,承诺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二万公里。

六、甲方车辆修好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出具发票及清单作为结帐的依据,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七、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八、结算方式: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九、市内急救免收费,市外急救收取里程费及路桥费。

十、乙方免收管理费并执行检测免费,实行24小时全天侯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十一、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5月12日,暂定半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从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7篇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五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第8篇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号牌车架号x车型)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修理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订货,如如甲方最终未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零件订货总额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立的修理方案(项目、质量、标准)进行修复。

十、车辆修复后,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检测。

十一、事故车辆修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应在车辆离开时结清。

一、双方在进行受损事故车辆的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其他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解决。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