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再申请书8篇

申请书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自我介绍、动机陈述、个人背景、资历和推荐人等内容,想必很多人在有了请求之后都是会进行申请书的写作的,本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伤残鉴定再申请书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8篇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申请事项: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到____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2

xx交警支(大、中)队(根据处理的`机关书写):

我叫xxx,男、xx岁,住:xxxxxxxxx。

今年x月x日x时x分许,我在xx街xx处被一辆xx车碰撞受伤(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可摘抄事故认定书),经xx市人民医院诊断为:

1、xxxx;

2、xxxx(按医院诊断书书写),通过xx天治疗,现在xx处仍然xx(所留下的残疾),该残疾将在xx年内无法恢复,特向xx交警支(大、中)队提起伤残鉴定申请。

申请内容:

1、xxx伤残等级(如有两处以上伤,应考滤相加计算)。

2、护理依赖程度(如伤残等级高,调解或诉讼时,要求护理费的依据)。

敬礼!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监护人:__,男,汉族,20xx年xx月xx日生。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此致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监护人:__

二0xx年xx月xx日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4

x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我公司员工xxxx;性别: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于20xx年xxx月xx日因工负伤,经治疗终结后20xx年xx月xx日到xxx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综合评定结果为伤残xx级。经我公司了解,患者现在恢复很好,和正常人没区别且正常工作,所以我公司对这次鉴定结果不认可,特向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对xxxx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望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5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xx。

联系电话: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杜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颅脑挫裂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头疼、头晕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为了索赔的需要,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伤残赔偿金,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人民法院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6

申请人:张xx,xxxx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xxxxx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xxxxxx传真:0571-xxxx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律师

20xx年6月20日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7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以故意伤害被x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x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再申请书篇8

申请鉴定事项

1、 伤残等级

2、 误工期限(包括第一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第二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

3、 护理人数及期限(第一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第二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

4、 后续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申请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