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基层社会救助逐步扩展到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帮扶与救助等业务,社会救助工作日益完善;
但从基层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仍然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社会更加公平的实现。
由于资金少,救助标准仍然较低,被救助对象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将有无赡养人作为特困供养的确认标准,缺不考虑赡养人的赡养能力,造成一些有子女,但子女物质条件不高或者赡养能力差的老人无法纳入政府救助范围。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下列三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