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是指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作好会计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清理往来款项,对长期挂帐的应收、应付款提出清理意见,采取清理措施。
第十四条 对填制的记帐凭证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复核。经确定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给出纳人员进行收付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负责向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十六条 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总经理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和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十七条 每月负责公司各项目成本费用的收集工作,认真检查成本核算的原始数据,保证其准确性。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财务规定,按财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利润核算、工资核算、财产资金物资核算、并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规范。
第十九条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对于固定资产、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手法、转移、领退和保管,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手续制度,明确责任。
第二十条 各类帐户设置应做到齐全、明晰、同时设置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坏帐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专项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的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