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在市学联指导下的全体同学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是全校同学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学联和学生科的指导下,与团委密切配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使同学在德、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二)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宣传,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成为“合格的中专生”。
(三)做学校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促进各年级、各班级同学间的团结。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陶冶同学们的情操,增进身心健康,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帮助指导基层学生干部、单项先进的名单。
(六)协助学校和老师教育同学,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定和措施,做好量化检查的各项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协助学生科正确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七)配合学校各个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校双文明建设。
(八)带领全校同学,以主人翁的姿态为我校的各项建设和教育体制改革出谋划策。
(九)加强与兄弟学校学生会的联系。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本校在籍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七条学生会代表由各班民主产生,学生会候选人由各班民主产生,根据上届学生会提案,代表大会酝酿、投票选举产生。
学代会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通过学代会决议和倡议书
(五)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委员。
八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委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部长、文体部长、生活部长、纪检部长组成。
(二)每学年至少开一次学代会。
第九条学生总会职权:
(一)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仪。
(二)聘请1——2名有经验的学生科老师为指导老师。
(三)开展工作初期可聘请1——2名上届委员担任指导员。
(四)在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健全组织机构及制度、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
第十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宣传、学习、文娱、体育、劳动、生活组成,由学生会对口指导。
第十一条班委会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经学生会审查、报经学生科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改选,也可由班主任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