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上海警方在检查该辆无号牌小车时,一名白衣男子拒不配合警方的执法活动,在口头传唤、连续三次警告无效后,警方武力升级,并在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远离后使用警械,将白衣男子制服带离现场。最后警员还提醒全程摄像的围观男子:“拍可以,但不能断章取义,掐头去尾,否则要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负责”。
纵观各个媒体的报道,主要说的是规范执法与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各家的评论都很正确,既对公安民警今后的执法有指导意义又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这段视频的意义远比任何图文规范来的更有意义。下面,笔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浅谈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
执法记录仪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科技产品,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普遍配备的警用装备,执法记录仪集数码摄像、照相、录音等功能于一体,可对执法过程进行同步记录,对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化执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作为处在执法第一线的基层交警部门,必须加强民警对使用执法记录仪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率,规范其使用和管理,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文明执勤、规范执法,防范和减少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等问题。
目前,我县交管大队现有民警76人,辅警183人,执法记录仪共配发96台,只有民警和辅警班长才配备,平均2.7人使用一台,大队要求每位民警每个月上传20g视频,但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如此之多,同时也没有出台一个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存在很多欠缺。
是交通民警加强自我约束,规范执勤执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部分民警对交通违法处罚进行了记录,却忽视了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也要记录交通违法事实、证据和实施强措的全过程。大队虽然要求上岗佩戴,但是在实际是否使用监督管理上还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部分民警置若罔闻、有令不行。(二)使用上不熟练。部分民警的业务水平不高,摄录的影像资料质量较低,不能满足证据要求。如有的资料只有图像没有声音,有的影像资料图像缺少执法时间;
有的影像资料图像切换太快,不能完整呈现违法现场;
有的拍摄角度光线不足看不清车辆号牌、驾驶人等关键证据等。在现有的摄录视频资料中,普遍缺少第一时间上前查处的画面,如酒驾查处中,如果是协管员上前查处的由于没有佩发执法记录仪,往往没有查获的画面,有的虽然是民警上前查处有当事人正在驾驶被拦停检查的画面,但是没有及时检查核对驾驶人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等,在现场询问中也没有及时询问当事人是否饮酒、和谁饮酒、在哪饮酒,酒后驾车从哪到哪,为何要饮酒驾驶,是否知道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等,在呼气检测结束后,没有当事人对酒精检测结果无异议当场签字镜头,有的甚至没有体现出当场开具法律文书。(三)管理上有缺陷。在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执法监督上有待进一步整合。虽然已经将执法记录仪使用纳入执法质量月考评,但是还没有把个人拍摄视频定期检查、通报并公示,没有计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没有和个人绩效考评挂钩,难以从根本上监督、约束所有民警的执法不规范行为。目前给一线民警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其虽然具备小巧、便携、经济的优点,但一方面其电池耐用度不高,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面必然带来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