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考勤制度 1、每位教師要早出勤,出滿勤,做到一般情況不請假,特殊情況少請假。2、請假時要嚴格請假手續,要寫清請假原因及時間,與主管領導一起安排好相關課程及相應工作方可離校,否則按曠課處理。3、考勤由專人負責,每週總結一次。4、若本期請假累計超過50節者,取消評優評先資格。5、遲到超過20節者,取消評優評先資格。6、杜絕早退,曠課現象。7、對於婚喪嫁娶,有病住院,蓋主房需請假時,按上經主管部門規定期限,不得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