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促進全域旅遊發展加快旅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2019〕41號)、《關於促進全域旅遊發展加快旅遊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19〕17號)及《關於將旅遊業培育成為重要支柱產業的若干政策意見》(宣發〔2017〕26號)、《關於促進全域旅遊發展加快旅遊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宣政〔2019〕27號),根據《中共旌德縣委旌德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生態立縣全域旅遊的意見》精神(旌發〔2015〕17號),不斷提升旅遊業整體水平,促進全域旅遊發展,加快文化和旅遊強縣建設,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二、主要任務
重點實施“精品打造、專案建設、四級聯建、兩翼協同”等四大工程舉措。
三、保障措施
對投資額5億元以上的重大旅遊專案,實行“一事一議”。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旅遊服務企業,其所得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3a以上景區、3星以上飯店類旅遊企業,如當年沒有稅收違法行為,其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縣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對企業給予獎勵。加強銀旅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援旅遊重點專案建設。支援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通過上市掛牌、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等進入資本市場。繼續發揮全域旅遊信用擔保作用。(責任單位:縣文旅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水局、縣林業局、縣金融辦、縣稅務局、縣旅遊公司、縣擔保公司等)
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業、養殖業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對重點旅遊專案、旅遊新業態專案、景區品質提升專案、通景區公路建設專案等優先列入年度用地計劃,及時安排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的方式建設旅遊專案。對引進的重大旅遊專案用地按照“一事一議”原則,依法按規定程式予以供地。認真落實《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城市非集中建設區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實施意見(試行)》(宣政辦祕〔2019〕42號),鼓勵和引導村集體與農民充分利用閒置的集體建設用地和房屋等現有資源,開展民宿、餐飲、農家樂等休閒遊憩相關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社會資本共同興辦民宿、農家樂、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城鄉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民宿等旅遊經營。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符合全域旅遊發展需要的旅遊休閒服務的,可執行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型別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文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對新創的國家5a級、4a級、3a級旅遊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創省級特色旅遊名鎮(省優秀旅遊鄉鎮)、特色旅遊名村(省市鄉村旅遊示範村)、休閒旅遊示範點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新創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遊飯店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建旅遊廁所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省市縣文化旅遊主管部門組織的省外、省內、市內文化旅遊宣傳推介活動參展費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0.3萬元、0.2萬元、0.1萬元。
2017年、2018年度獎勵政策參照《關於進一步擴大開放、促進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旌發〔2012〕18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快鄉村旅遊發展的實施意見》(政辦〔2013〕26號)執行。(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文旅局等、各鎮人民政府)
本政策中的各項獎補政策,與其他獎補政策不能重複享受。本政策自檔案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