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戶地選擇及材料(申請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以下先後順序依次選擇入戶地)
入戶選擇順序:
(1)配偶家庭戶
(2)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掛靠親友家庭戶
(3)本人單位集體戶或配偶單位集體戶
(4)代理機構集體戶
(5)派出所代管戶
材料:
1、配偶家庭戶
所需材料:
配偶戶口簿、身份證。配偶屬掛靠人員的,還需提供《戶主關於新增戶內成員的宣告》。
2、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掛靠親友家庭戶
所需材料:
本人房產立戶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標準地址單,在親友合法房產立戶的還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宣告》。掛靠家庭戶的提供戶主戶囗簿、《戶主天於新增戶內成員的宣告》。
3、本人單位集體戶或配偶單位集體戶
所需材料:
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囗
簿扉頁影印件或戶內任一成員身份證號碼、夫妻雙方房屋產權資訊查詢單。遷入配偶單位集體戶的還需提供本人單位未開立集體戶的書面說明、配偶單位同意接收入戶證。
4、代理機構集體戶
所需材料:
人事代理協議影印件(單位申報的加蓋代理機構公章,個人申報的交驗原件)、夫妻雙方房屋產權資訊查詢單。招調手續體現用人單位的需另外提供用人單位未開立集體戶(不接收遷入)的書面說明或市(區)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遷出市外(被登出、撤銷)證明。
5、派出所代管戶
無以上入戶地選擇條件的,遷入代管戶
所需材料:
夫妻雙方房屋產權資訊查詢單、用人單位(代理機構)未開立集體戶(不接收遷入)的書面說明市(區)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遷出市外(被登出、撤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