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城市管理體制的比較及啟示

1、我國與西方國家城市管理體制的比較。

中外城市管理體制的比較及啟示

由於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背景不同,我國的城市管理體制與西方城市管理的體制是不同結構的。

(1)我國城市管理政企不分,管理和作業不分。我國的城市政府既是城市建設的組織者,又是城市管理的施行者,政府身兼建設和管理兩個角色,而西方國家的城市管理實行的是政企分開,組織管理機構健全,許可權職責清晰。市長的主要精力用於城市管理,市長首先是抓城市規劃,組織智囊班子幫助編制規劃,並組織實施。市長通過抓規劃,把國家的經濟結構模式在城市結構中具體體現出來。

(2)我國的城市管理重視思想教育,帶有較明顯的人治色彩。西方國家的城市管理重視法規制度,法制意識較強,政府各部門也圍繞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各部門雖然分工不同,但是依法辦事的立場和價值觀一樣,由此就降低了內耗,也有利於提高效率。全民法制意識下的城市管理對於西方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在城市管理中,我國的政府常常扮演著“全能政府”的角色,相形之下,社會發育不夠完善。西方國家一般是“市民社會”,大量的社會中介組織分擔了城市管理的傳統職能,典型的“小政府,大社會”模式,政府僅充當教練和裁判的角色;
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在社群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社群志願者組織更是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2、西方城市管理模式和改革趨勢對我國社群體制改革的啟示。

體制背景、社會基礎等的變化,使得我國原有的城市社群組織管理體制已不適應新時期社群發展、社群建設的根本要求,社會需求的多元化與社群管理的單一行政模式構成了轉型期社群組織體系的結構和功能分化,產生了新的結構要素,社群組織管理體系面臨新的重組、整合與再造。儘管西方城市管理的理論和模式對我國的城市管理實踐與研究有很大的啟發意義,但必須結合中國的意識形態、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特點加以借鑑。

我國城市社群管理必須從結構上對管理體制進行調整,遵循“社會化、協調性、專業化、法制化”的原則,從兩個層面上著手構建全新的“小政府,大社會”的多元互動的城市社群組織管理體系:一是從社群組織結構著眼,根據社群內部各要素的有機聯絡,重構合理的社群體系;
二是根據社群發展的需求,重建新型的社群組織,並賦予其獨立法人地位。據此,要完成我國城市社群管理“街道體制”向“社群體制”的轉化,我國的城市社群管理體制創新至少有四個方面的工作要做:

—是法規建設。法規建設是實施社會化社群管理的前提,為適應新型城市社群管理模式,必須制定和完善有關社群管理的法規,以法律形式確定各社群組織的職能關係,使社群管理步入規範化管理軌道。

二是制定科學的社群發展規劃。按照“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根據其內容制定社群發展的長期、中期、短期規劃。規劃的制定應有社群居民的參與,並且體現滿足大多數居民的利益。

三是增強居民參與意識。提高居民參與意識,促使居民積極參與本社群的公共事務,提倡社群成員間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群的自我管理能力,進而提高全社會的民主程度。

四是社群整合。建立良好的社群內部關係,充分動用各種社群資源和社群管理手段,協調各組織間相互關係,使其相互促進,實現社群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