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養殖協議書3篇 “肥水不流外人田”,合夥養殖的協議書是你的最佳選擇!

本文介紹了合夥養殖協議書的內容及注意事項。作為一種合作養殖方式,合夥養殖協議書可以規範雙方關係,明確各自責任和義務,保證養殖專案的順利進行。在簽訂協議前,雙方應瞭解相關法律法規,並認真協商協議書的具體條款。

合夥養殖協議書3篇 “肥水不流外人田”,合夥養殖的協議書是你的最佳選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有關合夥經營家畜、家禽飼養及淡水魚養殖場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夥經營協議,條款如下:

甲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建設地點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佔地約______畝。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願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籤新協議。

甲方負責裝置投資、物料採購、銷售配送,財務管理等。乙方負責資金到位,協助甲方銷售產品、協助回款。

該專案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甲方以場房、場地、現有裝置為資本入股,佔股___%;乙方出資金___,佔股___%。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半年進行分紅一次。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各方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大額支出(2000元以上)、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1、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2、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第三方不得干預。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合夥養殖協議書3篇 “肥水不流外人田”,合夥養殖的協議書是你的最佳選擇!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江蘇省蝦養殖基地。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15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15萬元,大寫壹拾伍萬元,佔總投資額的50%;

(三)本合作出資暫計人民幣30萬元,大寫叄拾萬元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按照投資比例分配。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一)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6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海門市人民法院解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一) 鑑於乙方資金緊張,故其就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投資款15萬元已經由甲方代其墊付,且確認該款項已經實際用於本協議所涉專案的投入,乙方對此沒有異議。另外,甲方代其墊付的款項為借款,在本專案第一期利潤產生時,乙方將其享受的分配利潤直接支付給乙方,用於清償借款;若第一期專案沒有產生利潤或者產生的利潤仍不足支付借款,則在第二期利潤時足額支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行籌集資金支付甲方欠款。對此,甲方雙方予以認可。

(二)因任一一方違約,則另一方因主張權利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夥投資創辦一小型山羊養殖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養殖場修建、出資、經營等相關的事項約定如下:

一、甲方用土地約500平方米(位於觀音村哨上,東抵秦濤家土,西抵公路,北抵秦濤家土,南抵孫平家房屋),作價股金15萬元作為入股資金、乙方出資股金15萬作為入股資金,用於修建圈舍坪基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種羊,如在修建圈舍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其它意外因素導致不能繼續修建的,甲方願意補償乙方投資資金的一半損失。雙方合夥期限為長期,如須散夥,須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二、在修建好圈舍,開始從事山羊養殖活動後,甲方負責山羊的餵養管理,乙方負責山羊的養殖銷售。甲乙雙方各佔該養殖場股份50%,雙方平均分割收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把放養、生產、死亡的山羊及時通報給乙方,以便乙方知曉養殖的實際情況,乙方必須把銷售的情況及時通報甲方,以便甲方知曉銷售資金的流轉情況。

四、如果因市場供求等關係原因,山羊養殖無法經營下去,雙方可暫時停止養殖山羊,但雙方的合夥協議仍然有效,經雙方協商可以養殖其它牲畜,也可將養殖場臨時用於開展其它專案經營或轉租,所得收益由雙方平分。

五、在合夥協議生效後,乙方如果退出合夥,其投入的股金作廢,甲方不予退還;甲方如果違約或中途退出,或者未經乙方同意,私自出賣該養殖場的,除賠償乙方所有投入資金外,並支付乙方違約金4、5萬元。

六、如果遇國家政策或企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徵用、賠償等,該養殖場的一切賠償專案,包括地上附著物房屋圈舍的賠償款、拆遷安置補償款、徵地補償款、安置地等,均作為雙方共同資產,甲乙雙方對以上補償款物進行分割時,各自享有一半的權利。如果因經營不善、各種意外因素導致虧損所產生的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