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標準分配協議書2篇 “共建穩健婚姻,明晰財產分配——夫妻財產協議書範本”

《夫妻財產標準分配協議書》是指夫妻在離婚、分割財產時達成的書面協議,約定夫妻財產的分配標準及具體分配方案。具有合法效力,有助於避免離婚糾紛,維護夫妻財產權益。

夫妻財產標準分配協議書2篇 “共建穩健婚姻,明晰財產分配——夫妻財產協議書範本”

第1篇

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婚前財產約定甲、乙雙方在婚姻登記日之前各自名下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建立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然歸各自所有。

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以實際出資人為財產所有人,如仍無法確認,則以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2、甲、乙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因民事行為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各自因工作、經商、投資或者其他行為產生的損益(包含民法典條文中確定的各種型別的財產或財產性收益),均由民事行為當事人獨立承擔,與另一方無關;共同債務的認定必須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乙雙方在各自從事民事經濟活動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檔案之時,均有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告知的義務。

若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造成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1、甲、乙雙方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因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或因遺囑繼承由一方繼承的財產屬於該繼承人的個人財產,與另一方無關。

2、甲乙雙方均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基於婚姻關係所取得的財產等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如一方親屬的不確定贈與或因法定繼承所得收益),均無條件返還於對方或對方直系親屬。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所購置物品,歸出資方個人所有;若雙方共同出資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各自父母的贍養費用由各自承擔,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日後若有孩子,孩子的撫養費各自承擔一半。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夫妻財產標準分配協議書2篇 “共建穩健婚姻,明晰財產分配——夫妻財產協議書範本” 第2張

第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地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漢族,住某市某某

甲乙雙方與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記結婚。雙方為了避免糾紛,現就雙方財產做如下約定:

1、雙方結婚之前的財產全部歸各自所有,具體包括住房(位置、房產證號)、存款(金額,銀行)、股權(詳細說明)以及其它財產(應一一說明);

2、甲方婚後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購買的、並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產權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房地_____字(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號]、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房屋的權屬約定如下:______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號__________室房屋歸甲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結婚之後實行夫妻財產個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具體補充說明,在各自名下的債務歸各自承擔,在各自名下的債權和存款歸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夫妻一方給各自財產各自所有的原則處理,確實無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據法說清楚的按夫妻共有處理。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