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群眾文化專案資助申報指南

2021年度上海市群眾文化專案資助

2021年度上海市群眾文化專案資助申報指南

申報指南

 

貫徹《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鼓勵群眾文藝創作,唱響新時代最強音,健全支援群眾性文化活動機制,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根據《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專案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申報指南》,並對2021年有關申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資助範圍

本年度重點資助圍繞慶祝建黨百年、啟航新徵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主題創作的群眾文藝作品和開展的群眾文化活動。

(一)群眾文藝創作專案

本年度重點資助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的上海題材、現實題材創作,倡導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為人民喜聞樂見。

1、小型節目:主要指屬於舞蹈、音樂、戲劇、曲藝等藝術門類的群眾文藝創作專案。作品規模:音樂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8分鐘;舞蹈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8分鐘;戲劇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15分鐘;曲藝作品時間長度不超過12分鐘。

2、小型劇目:主要指小戲曲、獨幕劇、小歌劇、小舞劇、曲藝短篇等,時長不超過45分鐘。

群眾文藝創作專案要求在申報時已完成創作初稿,在202111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創作作品,並在申報年度內完成5場巡演(市級配送場次不得計入)。

專業文藝院團(包括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各類民營文藝院團)以及藝術專業院校(包括大中專院校所屬的藝術學院、音樂學院、藝術系、藝術學科)創作演出的作品不在資助範圍之內。

(二)群眾文化活動專案

主要指具有一定覆蓋面和參與度的屬於群眾文化活動範疇的文化節慶類、藝術普及類、展覽展示類等群眾文化活動專案,公共文化內容配送專案不在申報範疇。

群眾文化活動專案應該是能夠在2022331日前按要求完成結項的專案。

二、資助額度

資金資助依據專案的藝術門類、規模體量、專案質量、社會效益、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時參考申報主體制定的專案預算,按以下標準核定資助資金。

(一)群眾文藝創作專案單個專案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專案預算的50%

(二)群眾文化活動專案單個專案資金支援比例不超過專案預算的30%

遇特殊情況,則由評審組集體商議決定。申請資助數額未達到評審通過資助額度的,按申請數額資助。

三、資助方式

(一)群眾文藝創作專案,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的70%,主要資助創作核心環節;資助專案結項後支付剩餘的30%

(二)群眾文化活動專案,先期撥付資助資金的70%作為專案實施經費;專案結項後,撥付剩餘30%的資助資金。

四、申報條件

1、凡在本市註冊登記、且具備申報群眾文化專案資助條件的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均可以申報群眾文化專案的資助。

2、對群文創作專案依法享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3、由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群眾文化專案,須經各參與合作單位在《專案資助申報表》上蓋章同意,再由主辦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申報,申報者須對專案負主要責任。

4、由本市與外省市創作生產單位聯合創作的群眾文藝創作專案,本市創作生產單位須在創作演出上居於主導地位,並擁有作品的出品權和評獎申報權、榮譽權,才具有專案申報資格(須提供和合作方的約定文字)。

5已獲得群文資助的專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違反《上海市群眾文化專案資助協議書》的情況,其專案主體下一年度不能再申報新的資助專案。

6、申報群眾文化活動專案,應在本年度啟動並實施;應具有詳細的策劃方案,落實部分專案資金。對定期舉辦、具有連續性的專案,採取每屆申報、評審的辦法。

7、同一專案在同級財政不得重複申報財政資金支援。

五、申報程式

群眾文化專案資助採取網上申報,並需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一)網上申報

1.登入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文化資金專案管理與服務平臺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並提交相關電子材料。

2.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1312日(31216:30申報系統關閉)。

3.友情提示:對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員將在收到受理材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以電話形式通知申報人。需要重新申報的申請主體,如在截止時間前(312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視窗將不予受理。

(二)現場遞交書面材料

1.完成網上申報後,列印相關材料,簽字蓋章後提交至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時間截止317日(工作日9:00--16:30)。過期不予受理。

2.書面材料需現場遞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3.受理地點:上海市文旅局政務服務中心(鉅鹿路709甲號)。聯絡人:陳默耘 33394073

六、申報材料

1、申報者身份證明材料,如經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等影印件一份。

2、《專案資助申報表》一式十份。

3、申報群眾文藝創作專案的,須提交該作品的劇本、樂譜、音像資料等有關材料一式十份;改編的作品應附原著、改編版權(授權)協議書影印件一份。

4、申報具有涉外性質的群眾文化活動專案,須提交國家或本市有關部門批准立項的檔案或影印件一份,與涉外專案相關的檔案或影印件一份。

5、其他與申報專案相關的授權書和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材料。已獲資助過的專案,本年度繼續舉辦再次申請資助的,須遞交曾被資助專案的總結(包括參與人次、覆蓋面、影響力、市民反響、宣傳報道等情況)和相應的圖片資料等材料。

以上材料請統一用A4紙型雙面印製,膠裝成冊。一般情況下,提交的各類材料均不予退回,請申報者自行備份。

七、簽約實施

一)申報專案通過評審後,市文化和旅遊局與申報主體簽訂《上海市群眾文化專案資助協議》。《專案資助申報表》作為協議附件,具有同等約束力。

(二)獲資助的專案主體應同意按照市文化和旅遊局安排,參加由局組織的公益活動。

八、監督管理

(一)各申報單位須統一填寫《誠信承諾書》,保證所報資料真實可靠,申報專案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並未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援。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對申報單位誠信情況進行核實。凡2年內有行政處罰紀錄或被列入工商部門經營異常企業名錄的單位,取消其年度資金申報資格,並將在媒體上披露失信行為資訊。

(二)所有申報獲得資助的專案應於2022331日前完成專案結項,在專案結束後一個月內遞交本年度被資助專案總結報告(包括參與人次、覆蓋面、影響力、市民反響、宣傳報道等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一覽表、資金使用專案明細表等。如需延期完成,必須於2022131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遊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期。

(三)市文化和旅遊局按照《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專案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對資助專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專案實施完成後對專案結項報告進行稽核。由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專案,或由單位和個人聯合申報的專案,專案主體應及時將獲得資助的資訊告知合作方,負責在實施過程中與各合作方的協調,並作為責任方接受審計和監督。

(四)專案單位對資金使用的規範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專案申報單位原則上應與接受撥款單位一致。如遇特殊情況,接受撥款單位須出具該經費僅給予申報單位專款專用的情況證明。獲資助金額40萬元以上(含40萬元)的專案,須在結項後三個月內提交專案經費審計報告。

(五)各專案申報主體對專案意識形態工作須切實履行好把關職責

(六)專案主體有以下情形的,我局有權對該專案重新稽核,並依據其嚴重程度分別或同時採取暫緩撥款、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資金、撤銷對該專案的資助以及三年內暫停專案主體申報資格等相應措施,並依法追究相關主體責任:

1.專案主體在專案實施過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

2.專案實施內容、經費支出、結項成果等與《上海市群眾文化專案資助協議》的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3.專案主體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上海市群眾文化專案資助協議》等情形;

4.已公示通過的資助專案如自行放棄;

5. 專案主體有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九、諮詢方式

受理事項:陳默耘  33394073

政策諮詢:何    23118207

 

本“申報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