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處工作職責

1.負責編制全系統年度、中、長期綜合計劃,指導系統購銷業務和對外經貿工作。

經濟發展處工作職責

2.指導全市供銷社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經營和儲備國家委託商品(化肥、煙花爆竹、棉花)。

3.組織全系統的大型商品交易、招商引資;蒐集整理商品供求資訊,提供諮詢服務。

4.指導全系統連鎖經營、市場建設、倉儲運輸、經濟協作。

5.負責全系統的體制改革、經營網點、經營機構的建立、撤銷和變更企業名稱的審批。

6.負責統計及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