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法律、法規要求所需各類檔案稽核工作。2.負責起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檔案。3.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發證、變更等工作中的行政執法工作。4.負責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時限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受理結果。5.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義務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