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廉潔自律“十不準”公開承諾書

會同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規範、公開、高效、文明、廉潔辦事,十不準有下列行為:

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廉潔自律“十不準”公開承諾書

1、不準在實施監督過程中降低標準、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辦事拖拉、態度惡劣、設置障礙、以權謀私。

2、不準在實施監督過程或執行其他公務活動中收受紅包禮金(含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所送的禮金、消費卡、電子紅包和有價證券、股權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或違規接受吃請、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3、不準介紹和指定(變相指定)分包施工隊伍、檢測試驗單位、中介機構,不準推銷建築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

4、不準違反規定在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企業)、中介機構、協會等兼職(掛證)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各類個人“資格證書”不得“掛證或註冊”在本站以外的其他任何單位(含企業或中介機構)。

5、不準到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企業)、中介機構及個人處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各項費用。

6、不準在工作日及執行公務和值班期間飲酒,借指導檢查之名到服務對象單位吃喝,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請、娛樂等消費。

7、不準利用節假日、生日、住院、婚喪喜慶事宜等非公務活動索要、收受紅包禮金。

8、不準利用職權進行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或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和特殊照顧(含接受打招呼),或者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紅包禮金。

9、不準工作時間無故遲到早退、脱崗離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不準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