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黨總支意識形態責任制管理制度

 企業黨總支意識形態責任制管理制度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各黨支部要充分認識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下面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 企業黨總支意識形態責任制管理文章,提供參考學習,歡迎大家閲讀。

 

企業黨總支意識形態責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xx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xx省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省國資委黨委《關於印發<xx省國資委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和集團黨委《關於印發<xx集團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明確A公司黨委和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各黨支部要充分認識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按照黨管意識形態的要求,堅持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切實增強積極性、主動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不斷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三條 公司黨委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董事長任組長,副書記、總經理,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黨建部,辦公室主任由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任,辦公室成員包括公司紀委辦公室、市場部、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

(一)黨建部作為負責意識形態具體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並做好意識形態宣傳引導工作。同時,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幹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並按工作職責做好總部離退休老幹部的意識形態工作。

(二)紀委辦公室把落實黨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和集團黨委、公司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範圍。

(三)市場部根據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安排,負責公司品牌、生產經營與企業管理方面的宣傳工作,落實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四)辦公室負責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的運行維護。

(五)人力資源部、公司工會、團支部等機構根據各自職能,抓好意識形態工作,切實落實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 各黨支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和公司黨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切實提高政治敏鋭性和政治鑑別力,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進一步加強意識形態工作能力建設,努力提升識別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導能力,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衡量意識形態領域的是非曲直,不斷增強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和本領。

第五條 各黨支部要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層層分解、壓力層層傳導的工作機制。要統籌部署本部室(項目公司)意識形態工作要求,協調推進經營管理過程中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項任務,切實形成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責任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第六條 各黨支部對本部室(項目公司)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意識形態工作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黨支部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幹部目標管理,與履行國有企業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緊密結合,與業務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八條 各黨支部要堅持把加強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宣傳教育,積極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大力推進集團、公司優秀企業文化建設。

第九條 公司黨委將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認真落實年度《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安排》,嚴格對標年度《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檢查考核指標體系》,以學促做、以查促改,引導黨員領導幹部不斷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職盡責。

第十條 各黨支部要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主導權。要嚴格落實公司《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管理辦法》,嚴密防範網上意識形態滲透,對借媒體平台發佈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要敢抓敢管、敢於亮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各黨支部要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者隊伍,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工作者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於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要及時作出調整。要堅持主動引導、重在建設、守正創新,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積極講好新時代國企故事,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話語權。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研究報告制度。

(一)各黨支部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每半年向公司黨委專題彙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

(二)各黨支部應及時向公司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會商研判制度。

(一)公司黨委成立意識形態綜合分析研判小組,由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工作職責。各黨支部也要相應成立意識形態綜合分析研判小組。

(二)開展定期會商研判,每季度對公司系統、本部室(項目公司)意識形態領域形勢和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

(三)開展專題會商研判,針對重大敏感時間節點、重大輿論熱點進行分析研判。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情況通報制度。

(一)公司黨委每季度在公司系統進行一次意識形態情況通報。

(二)各黨支部要定期在本部室(項目公司)範圍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根據需要進行專題通報。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主動引導和風險防控制度。

(一)統籌做好理論學習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主動發聲,加強正面引導,不斷提高宣傳思想工作的傳播力、引領力、影響力和凝聚力,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

(二)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堅持管、用、防並舉,重點管住管好企業官網、“兩微一端”等新媒體,落實好平台審批、發文審核、羣主負責等規定,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三)在出台可能引發輿情熱點的重大舉措和重大政策時,應當積極做好輿情風險評估、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風險防控,制定相關預案,及時化解風險因素。

(四)在重要時間節點、重要活動場所舉辦重大公共活動前,應當評估研判意識形態風險,採取相關應對措施。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管控處置制度。

(一)各黨支部要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蒐集和輿情報告機制,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對企業官網、“兩微一端”、報告會、研討會、年會、講座論壇等各類意識形態陣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舉辦報告會、研討會、年會、講座、論壇等活動,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報本級黨組織同意,加強過程管理,確保不出現政治導向問題。

(三)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做好反邪教工作,抵禦和防範邪教在公司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四)完善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發生重大輿情和意識形態事件,要做到“邊處置,邊報告”,避免延誤發酵。

(五)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或意識形態事件時,相關黨支部要向公司黨委主動溝通、通報情況、協同處置。

第十七條 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

(一)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

(二)將意識形態培訓內容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

(二)公司黨委定期對系統內從事意識形態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各部室(項目公司)也要對從事意識形態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四章 考核監督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專題督查制度。

(一)每年公司黨委按照上級要求對各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開展一次專題督查。

(二)督查工作採取全面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書面督查與現場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將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巡察範圍。

(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意識形態工作督查結果存在突出問題的黨支部書記進行約談。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

(一)將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檢查考核指標體系。

(二)各黨支部每季度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評,自查自評情況報送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司每季度將通報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幹部考核評價制度。

(一)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幹部任職、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將本實施細則列出的意識形態工作13種追責情形,作為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幹部述職報告、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支部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公司黨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鬥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鬥爭的;

(三)管轄範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羣體性事件的;

(四)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六)對管轄範圍內宣傳思想文化陣地有嚴重錯誤導向、喪失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七)管轄範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八)管轄範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年會、講座、論壇、培訓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和不良後果的;

(九)對管轄範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十)所管理的黨員幹部通過媒體平台、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十一)所管理的黨員幹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十二)所管理的黨員幹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二十三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對發生責任追究情形的部室(項目公司),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公司黨委依據有關規定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黨建部可向公司黨委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

(二)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三)領導幹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四)對領導班子、黨員幹部的責任追究情況,要報集團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一)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二)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採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

(三)錯誤決策由領導幹部個人決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該領導幹部個人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黨支部要參照本實施細則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

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黨委會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