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所有食材的準備情況,
明確分工,落實個人職責,嚴格把關,按照烹調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實施進行操作。二、烹調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抹布設施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2. 需要熟制加工的塊狀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態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温度應達到 7 O℃以上。加工後的熟製品應 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3. 奶油類食品應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麪點製品應當在 1 O℃以下或 6 O℃以上的温度條件下儲存。
4. 加工人員加工食品及其食品原料時,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5. 烹調食物要煮(炒)熟,煮(炒)透。
6. 注意個人衞生,必須穿戴乾淨工衣、白帽。不準留長指甲、戴戒指、手錶等飾物;烹調時不準抽煙、吃食物, 不得用口直接試味。上洗手間必須把工作服脱下、再進入工作時重新洗手,穿戴工作衣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