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村民小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總面積: 畝,其中:田 畝,土 畝; | |||||
村社 | 姓名 | 面積 | 田 | 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