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期間辦理政務通告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儘可能避免人員聚集和流動,減少傳播感染風險,有效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市公安政務服務有關業務辦理通告如下:

一、暫停辦理部分業務

關於疫情期間辦理政務通告

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要求,暫停受理、審批、簽發內地居民赴港澳旅遊簽註(含團隊旅遊、個人旅遊、深圳“一週一行”),赴港澳自助機、網上服務平台(包括“一網通辦”總門户、“隨申辦”APP和小程序、“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微信公眾號)等同步關停相關業務。

二、非緊急業務建議延期辦理

(一)出入境方面。

1、建議內地居民合理安排出國出境計劃,非特別急需的可暫緩申辦出入境證件。如確有需要,應提前向有關國家或地區駐華代表機構、航空公司或境外接待單位瞭解清楚目的地國家或地區採取的入境管控措施情況。

2、繼續為外國人提供簽證延期和停留居留證件辦理服務,保障外國人合法停留居留,對有緊急需要的將加急辦理相關證件。對因疫情防控原因難以及時辦理簽證、停居留證件延期手續的,將視情從輕、減輕或免於逾期居留處罰。

(二)車駕管方面。

1、延期辦理駕駛人考試、滿分教育、審驗教育等有時限要求的業務。對已在網上申請預約辦理的,可以自主選擇取消預約,取消考試預約不計入考試次數,也不影響下次考試預約排序。

2、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後辦理。在此期間,羣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門將不予處罰。

3、對因逾期未換證、逾期未體檢、逾期未檢驗等原因,導致駕駛證或機動車可能被註銷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統一延長註銷期限。

4、疫情防控期間,已在互聯網預選了號牌號碼但未及時辦理機動車登記的,預選號碼有效期延長,疫情結束後可以繼續辦理登記。

5、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到期的,統一延長有效期限,可選擇在疫情結束後繼續學習駕駛,公安交管部門將保障學車考證權益。

6、對目前持有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其在本市道路範圍內通行時間延長至2020年2月29日24時。

(三)户政方面。

1、身份證遺失的,如非急需用證,建議暫緩辦理,可以下載“隨申辦”APP和小程序,通過“我的卡包/我的證照”實現居民身份證件電子“亮證”。

2、居住證有效期限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以後的,無論持證人能否及時返滬,系統後台將給予自動簽註,無需前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3、涉及户口辦理事項,如非急需,建議暫緩辦理;確屬急需辦理的,建議通過“一網通辦”平台,按照提示先行上傳材料(圖片上傳應當清晰),公安機關預審通過後,將通知申請人至派出所窗口“一次性辦理”。

4、涉及跨省市遷户落户手續,已取得上海公安機關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但因疫情防控原因過有效期的,可以在疫情結束後隨時到公安機關換開《准予遷入證明》;

已取得原户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遷移證》,但因疫情防控原因過有效期的,本市公安機關將予以認可。

三、建議優先選擇網上辦、掌上辦

目前,本市公安機關已在“一網通辦”總門户、“隨申辦”APP和小程序、“交管12123”APP、“上海交警”APP、“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等網上辦事平台累計實現96項政務服務事項全程網辦,方便羣眾網上辦、掌上辦,享受“不見面”服務。

其中,補換領駕駛證、補換領號牌、補換領行駛證、機動車選號、申領免檢標誌、違法處理、事故快處等20餘項高頻交管業務,可登錄“交管12123”APP、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隨申辦”APP等直接網上辦理。

開具户籍證明、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等10餘項高頻户政業務,可登錄“隨申辦”APP和小程序、“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全程網辦。

四、確需窗口辦的業務建議預約辦理、即辦即走

確有急需到窗口辦理的業務,為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請合理選擇辦理時間,並根據網上公佈的辦事指南攜帶好相關材料,也可以提前撥打公安相應業務窗口電話(詳見上海市公安局門户網站“執法公開”欄目的“對外窗口查詢”)進行諮詢、預約辦理時間。到窗口辦事的羣眾,請自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主動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開展體温檢測等相關工作。對相關業務、政策有疑問的,可以撥打上述窗口電話進行諮詢,如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後續相關政務服務舉措,請及時關注上海市公安局門户網站、“警民直通車”微信公眾號等平台信息。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