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設備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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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設備合同5篇

維修設備合同篇1

乙方:

為了防止甲方因 設備維修保養不及時而導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產財損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託。乙方為保證甲方 設備的正常使用,對甲方的合同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服務。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遵循公平原則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初次籤合同前,設備應正常運轉情況下,方可簽訂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説明

1.1 設備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1.2、對合同預留的空格處,合同簽訂後不能空缺;

1.3、對本合同條款內容的變更,應經甲乙雙方協商後,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正式簽署,並加蓋單位合同專用章/公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變更。變更部分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維修保養的範圍

因甲方所使用的監控設備不是在乙方處購買,所以乙方只能夠對甲方部分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2.1、維修保養範圍內的設備有 ;

2.2、不在維修保養範圍內的有 。

第三條 乙方義務:

3.1、乙方根據甲方合同設備出現故障的報修通知,乙方優先安排上門維修。在週一至週六的法定工作日內,乙方8小時內到達現場;應急事故需2至4小時內到達現場;

3.2、乙方上門維修不收取上門費及工時費;

3.3、乙方上門維修沒有次數限制;

3.4、如有設備當日不能修復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臨時備用設備,直至設備完成修復使用為止;

3.5、如有損壞設備經雙方確認,確已不能再繼續使用的,由乙方免費提供設備更換、維修保養;

3.6、乙方根據甲方合同設備情況制定設備維護計劃,並報之甲方。在沒有甲方報修通知的情況下,乙方按維修計劃,對甲方合同設備進行上門維護。一般情況下,每四個月一次上門維護保養服務。乙方每次維修保養工作完成後,分別由雙方負責人簽字存檔;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8、乙方為甲方合同設備維修保養時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備。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甲方在協議設備出現故障後,應及時通知乙方。

4.2、甲方不能使用未經乙方認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則產生的設備故障,乙方不承擔責任;

4.3、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邀請第三方單位對合同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服務,否則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和責任;

4.4、甲方不得對合同設備進行私自拆卸,否則由甲方承擔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4.5、協議設備發生轉移或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4.6、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臨時備用設備有監管義務,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有人為損壞、丟失等情況發生,給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維修保養費用計算方式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 日廢止;

6.2、維修保養費用分兩次支付,每6個月為一週期,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貳)日內支付第一次維修保養服務費用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第二次維修保養服務費自 年 月 日起2(貳)日內支付全部費用,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七條 免責條款

7.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火災、戰爭、政府行為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其它損壞和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遲履行或不能履行,則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48小時之內通知另一方,並同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除因延遲履行通知義務造成對方損失外,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48小時內通知另一方,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7.3、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時,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擴大。

八條 違約責任

8.1、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條款,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3%作為違約金。但最高不得超過本合同總價款的5%。如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的,還應賠償其差額;

8.2、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守約方還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損失;

8.3、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8.4、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九條 爭議及爭議解決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0.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主要義務且在收到他方書面違約通知

後超過 日仍未改正的;

(2)、發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地的;

10.2、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10.3、在本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履行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但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時,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不受影響,雙方應就無效部分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1.2、本合同各條標題僅為提示之用,應以條文內容確定雙方之權利、義務為準; 1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合同專用章/公章後生效;

11.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維修設備合同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商議同意,甲方聘用乙方為公司機械設備維修電焊工,使用期暫定為一年,為公平、公正、合法、自願,特達成以下合同協議;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負責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工程機械設備維修工具和機械。

2、按月支付其工資,月工資標準為2500元,學徒工月工資1200元。(放假,請假,事假除外)

3、有權監督其行為,倘若發現有違法亂紀的行為,立即解聘使用,並協助有關部門讓其承擔責任後果。

4、公司嚴禁上下班駕駛摩托車,杜絕無證駕駛其他車輛,若有違反一切後果自負。

5、公司實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須請銷假,違反制度規定的,扣除工資。

6、公司不承擔個人行為而涉及違反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政策法規的責任。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按公司的管理制度,嚴格要求自己,服從公司統一管理,工地工程隨叫隨到。

2、負責公司所有機械設備維修、保養及工程設備等電焊加工。

3、按公司安排和要求,盡職盡責完成好各項任務,若違反公司規定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行為個人負責。

4、不得因個人主觀因素(技術、喝酒等)打架鬧事或造成公司財產和經濟損失,如果出現不安全事故或經濟損失由本人負責。

5、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要求添制必要的工具設備,但負責管好使用。

6、有權按時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資待遇。

以上合同事宜不盡之處,經雙方協議完善。

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維修設備合同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服務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一、oa部

(一)維修方式:

1.為了保障甲方辦公設備的正常使用,合同期間內,乙方定期為甲方的辦公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定期30天保養一次。

2.當甲方的機器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的維修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到,在最短的時間內為甲方排除機器故障。

3.維修地點一般在甲方辦公處,若由於所排除的.故障需要儀器測量,或者甲方辦公處不能修理;還有乙方工作人員不想打擾甲方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這幾種情況應由乙方維修人員帶回乙方公司維修。

(二)説明:

1.乙方維修人員應為甲方人員講解明白如何正確使用,和延長使用壽命的一些常識。

2.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的辦公設備需要更換零部件,乙方維修人員應講明白更換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換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後果,甲方應尊重乙方技術人員的意見,零部件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支付。

3.為確保甲方辦公設備正常使用甲方應儘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4.如甲方人員由於使用不當造成機器損壞;或甲方的某一機器出現故障,甲方負責人沒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處理,這兩種情況不應有乙方承擔責任。

二、維修辦公設備範圍及服務收費標準

辦公設備名稱

型號

數量(台)

服務費(元)

服務費合計(元)

複印機

傳真機

打印機

碎紙機

三、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維修設備合同篇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温州海豚灣水上樂園園區電器設備維修及保養委託乙方進行長期維修保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範圍

1、 負責照明系統的保養、維修,主要包括辦公樓、宿舍樓、1號接待中心、2號接待中心、園區(遊樂區)及泳池(海嘯池、漂流河及落水池)等區域的燈具、電源線路及控制開關的維修、保養。

2、 負責保養、維修園區電力系統的箱式配電箱內的電器設備,箱式配電箱共計4台。

3、 負責園區遊樂設備機房、消防設備機房及生活水泵機房內所有電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遊樂設備機房共計9個,消防機房1個,生活水泵機房1個。

4、 室外音樂噴泉、室內噴泉的電器保養、維修工作。

5、 熱水機組電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

第二條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日起至月日止。

第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為乙方提供住宿,伙食費用乙方自理。

2、 甲方將根據甲方企業標準對乙方服務過程及效果進行監督、檢查、評分的權利,亦有檢查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勞動紀律、儀容儀表等是否符合甲方標準的權利。若乙方達不到標準要求,甲方有要求乙方整改返工,扣減乙方服務費,直至解除合同的權利。

合同期限

3、 由於乙方保養不到位,故障維修不及時,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根據損失大小扣減乙方15%~25%月服務費。

4、 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設備技術資料的義務。

5、 甲方有按時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的義務。

6、 甲方有為乙方開展工作給予適當、必要配合的義務。

7、 乙方提供的維修、保養人員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如出現不服從管理,不聽指揮及損傷甲方利益的情況出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人員更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配合。

8、 乙方維修保養過程中若須更換設備配件,若配件由甲方支付費用,需由乙方事前申請、報價,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審批、驗證。

9、 保養、維修工作質量未達到甲方指定要求,未按時完成工作計劃的情況出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於本合同,並不再向乙方支付後續服務費。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負責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維修保養內容,合同以外的服務內容甲方可以採取口頭委託,乙方應及時完成,經甲方審核後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2、 乙方在接到維修任務的情況下,應在10分鐘內到達事故現場,對問題進行處理。

3、 乙方維修、保養人員,需持相關證件上崗,年齡在45週歲以下。

4、 乙方的維修人員,需有三年以上電器維修、保養經驗,人員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並具備一定的高空作業經驗。

5、 乙方有提供不低於甲方企業標準服務的義務。

6、 乙方需提供詳細的電器設備保養計劃,按照周、月、季、年進行制定。計劃制定完成後,需交於甲方人員進行確認,如有問題之處應進行相應調整。每週六提供下週保養、維修計劃,每月28日提供下月保養、維修計劃。季度、年度保養、維修計劃,在每年1月5日前提供。

7、 乙方就合同約定服務範圍內的保養、維修工作制定保養計劃、作好保養、維修記錄的義務,並無條件的配合甲方人員檢查工作。

8、 乙方必須保證維修、保養工作期間,乙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的安全。甲方有義務提醒乙方人員安全問題,如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而引發的人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9、 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保養不到位、巡查不到位,而造成電器設備損壞,以及電器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將由乙方獨自承擔電器設備維修費用。

10、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期付款。

10、乙方不再參與本合同,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未出具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為輔自身利益的權力。

第五條 維修保養費用

1、 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設備維修、保養總固定費用為(含税)_________元/年。

2、 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的設備維修保養費調整,須提前通知對方並另行簽定協議。

第六條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服務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維修設備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太原市迎澤大街_號__小區地下車庫內機械停車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太原市迎澤大街_號__小區地下車庫內機械停車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乙方的修理期限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修復,最長不超過兩個半月。

二、維保金額:

1、維修保養費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包括維修費壹拾陸萬元,保養費4萬元整)。

2、乙方翻新此套設備費用為伍萬元整。

三、乙方責任範圍: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維修期內按要求修復車庫設備的各項功能,功能修復後,由乙方對車庫機械設備各部位進行翻修工作,包括噴防鏽漆後,顏色和性能等外觀基本達到初始狀態。

2、乙方保證修好後一年內設備性能完好,若設備發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報修電話,24小時內趕到現場,48小時(從接到甲方報修電話之時點起算)內解決問題(夜間或節假日48小時內到現場並解決問題);如果因設備使用故障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和保養期內,免費負責該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包括對運作系統的調試、檢查、維修、軟件的升級及更換所需零件的訂製供給(軟件升級不另行收費)。

4、如果需要更換零部件的,甲方按照合同原附件配件價格付款後,更換,免收人工費;如甲方提出軟件的特別更改,則乙方需另行收費。

四、甲方責任範圍:

1、維修、翻新、保養費分三部分:

(1)、維修費共壹拾陸萬元(小寫:16萬元),支付標準: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預付維修價的30%,設備全部修好尚未驗收時付維修價的30%,由質監局和甲方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共同驗收並經質監局蓋章發證之後,將維修價尾款交與乙方。

(2)、車庫翻新費伍萬元支付標準:在乙方對所有相關設備進行整修、噴漆等工作完成並驗收後,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保養費共肆萬(小寫:4萬元),支付標準:從維修竣工質保期滿一年後,進入保養期,一個保養期為一年,每年保養費為壹萬元,在每個保養期開始時由甲方支付乙方,保養期暫時約定四年,期滿後,雙方另行續約。

2、甲方在設備使用中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否則後果自付(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其它:

1、本合同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有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確認並加蓋雙方合同公章的書面文件為有效,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內容的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維修保養費。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對甲方的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