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學生,在本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後,未分配或未落實工作單位、本人願繼續在武漢市尋找工作的,可憑《畢業證》、《户口遷移證》、《報到證》,到指定的人才集體户(省、市人才中心;省、市畢業辦)辦理落户手續,擇業及户籍保留期為兩年。在此期間內,落實工作單位的,憑上述證明件及《就業協議書》,到要求入户地辦理落户手續。
若畢業生已拿到户口遷移證,應當儘早辦理落户手續,以免因發生工作調動過了兩年的有效期。若畢業生遺失了户口遷移證,先到應落户地開具“未落户證明”,到學校保衞處查詢原户口遷移證編號,並在任何地區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報掛失,再憑“未落户證明”和報紙,到轄區派出所開具新的户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