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下設辦公室,由**任辦公室主任,**為辦公室成員,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安保工作,此次安保任務調動警力50人,某鎮應急分隊40人,志願者20人。
二、上崗時間、地點
2019年09月29日18:00,某校區。
三、任務分工
1、①號點(校區大門、門口周邊),負責人:李大斌;
成員:黎四貴等某所10人、志願者4人。
2、②③號點,負責人:李一林;
成員:巡警巡防大隊6人、志願者6人,其中②號點巡警3人,志願者2人;
③號點巡警3人、志願者2人。
3、④⑤號點,負責人:蘇心;
成員:巡警巡防大隊6人、志願者6人,其中④號點巡警3人,志願者2人;
⑤號點巡警3人、志願者2人。
4、⑥號點,負責人:劉建軍,成員:治安大隊6人,志願者2人。
5、⑦⑧⑨號點,負責人:蘇心:成員:巡警巡防大隊8人,志願者6人。
6、a、b區,負責人:郭三思。成員:某鎮應急分隊30人,由組長現場調配佈置崗位。
保障安保人員通信設備,確保參與安保人員通信暢通。
四、工作要求
1、各安保組組長必須按時帶領本組民警趕到安保點,熟悉各自工作任務和職責,按要求合理擺放警力。
2、安保人員要做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確保此次活動安全順利進行。各小組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3、安保組民警統一着春秋執勤服、戴執勤帽,舉止端莊、精神飽滿、文明執勤。應急分隊、志願者必須統一着裝或標示。
4、安保人員在保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必須及時、果斷和妥善處置,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報告安保工作領導小組。
5、安保工作結束後,請示安保小組組長後,方可撤崗。
2019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