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目標責任書3篇 「確保工程項目順利落地的目標責任書」

本文主題為“工程項目目標責任書”,該文件是在工程項目開始前制定的一份詳細計劃和目標的書面記錄,旨在確保項目按照規定規劃進行並實現預期成果。該文件通常由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團隊成員共同制定和遵守,對於項目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工程項目目標責任書3篇 「確保工程項目順利落地的目標責任書」

第1篇

1、及時傳達和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適時部署生產任務。

3、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制訂現場相應的各項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其實施。

4、制訂和實施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和專項施工方案,並負責在部署生產任務前向乙方進行有書面材料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5、組織乙方學習、貫徹執行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對執行安全規程、措施計劃和交底要求的情況進行定期和經常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6、負責對乙方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7、督促乙方配備和正確使用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和施工機械設備,並負責對現場安全護品、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的進場使用驗收及定期和經常的檢查,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9、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場禁止焚燒種類廢棄物及有毒有害物質。

10、及時上報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後,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不隱瞞、虛報和拖延不報現場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

12、加強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認真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班組成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開展班前上崗三活動(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向班組成員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並對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設備、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時立即解決或向現場負責人報告。

4、班後認真做好下崗檢查。每月堅持開展班組安全講評活動。

5、不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上級違章指揮有權提出意見,並拒絕執行,嚴格制止班組成員的違章作業,認真接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6、遇有不安全的異常情況時,及時檢查(或暫停作業進行檢查)並報告現場負責人,待查明情況、確定無安全問題後才繼續作業。

7、嚴格控制班組人員帶病上崗、疲勞作業和單人承擔重、險及需要輪換、監護的作業。

8、當遇有生產需要,必須臨時拆除某些安全防護設施或需對技術措施作某些變動時,必須報告現場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安全彌補措施,不得擅自決定。

9、發生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和未遂事故時,必須保護好現場,並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處置。

10、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工地的規定和要求,遵守項目衞生保潔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

11、服從甲方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督促操作工人不焚燒種類廢棄物及有毒有害物質。

1、認真學習、掌握安全作業有關規定、技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執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措施的`規定進行作業,不擅自改變,有問題及時報告班組長。

3、施工作業時做到落手清,並對廢物料及時歸堆。班後下崗前做到工完場清。

4、自己不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並勸阻別人也不進行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有權拒絕來自任何一級的違章指揮。

5、遇有不安全的異常情況時,及時檢查(或暫停作業進行檢查),並報告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待查明情況、確定無安全問題後才繼續作業。

6、發生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和未遂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和通知別人採取應急措施,並注意保護現場。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處置。

7、服從甲方關於施工現場創建文明工地的規定和要求,遵守項目衞生保潔制度等相關管理制度和規定。

8、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工作,做到不焚燒種類廢棄物及有毒有害物質。

(必須根據項目制訂的環境安全管理目標,並結合工程實際,

1、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由甲方項目經理定期對乙方進行考核。以考核分值為依據,並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辦法,在工程結束或年度經濟分配時進行獎罰兑現。

2、甲方對乙方違章違紀、冒險蠻幹、危害現場施工安全的行為,可採取下列措施:

⑵ 勒令停工整改,按照項目部制定的獎罰辦法處以罰款。

⑷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由於自身因素導致安全傷亡事故或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4、乙方人員對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禁示標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變動。未經甲方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或變動上述設施、標誌,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本責任書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至乙方在本工程項目生產任務完成時止。

甲方代表(簽字):xxxxxxx 乙方代表(簽字):

工程項目目標責任書3篇 「確保工程項目順利落地的目標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切實提高所屬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傷亡事故及職工職業病的發生,保證施工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和職工人身安全,以及確保本單位安全環境管理目標的實現,與各工程項目部簽訂本責任書。

環境目標:各項工程施工環境達到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要求,防止污染環境,保證各相關方對施工環境滿意。

安全目標:安全合格率100%;一般工傷事故頻率≤6.3‰,工傷事故歇工率≤0.6‰,無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機械事故。

1、制訂和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及時向所屬生產單位、工程項目部傳達。

2、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全面負責。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按照行政正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原則,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環境目標責任書,並付諸實施。

3、制訂本單位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其實施。

4、根據建設部、寧波市有關安全管理機構及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暫行辦法的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5、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對所屬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環境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等管理職能。

6、及時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過程中的突出問題,積極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

7、對本單位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及時如實的向公司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統計和報告,並組織或協助、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8、定期及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活動,積極組織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知識的培訓,努力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素質、增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意識。

9、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項目部必須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救援預案演練一年不少於2次。救援預案演練成果書面上報工程管理處。

10、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安全經費不低於工程造價的1.5%,以專項費用列支。

11、督促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2、督促項目部對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和有關設備、設施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圍牆設置封閉圍檔。

13、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網絡。

14、督促項目部採購、租賃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鑑定報告的安全防護用品、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並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15、加強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1、制訂和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及時向項目管理人員、作業班組及分包單位傳達。

2、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全面負責。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明確項目管理人員、作業班組及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責,分別簽訂安全環境目標責任書或協議書,並付諸實施。

3、制訂施工現場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其實施。

4、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定要求,以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及時研究解決現場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問題,積極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制訂和實施現場安全生產保證計劃和專項施工方案,並負責在部署生產任務前向作業班組或分包單位進行有書面材料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6、組織班組和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對執行安全規程、措施計劃和交底要求的情況進行定期和經常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7、定期及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活動,積極組織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知識的培訓,建立現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檔案,努力提高現場職工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素質、增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意識。

8、必須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範圍,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救援預案演練一年不少於2次。

9、組織項目部每月不少於二次的安全環境檢查,督促班組每星期不少於一次的安全環境檢查,發現的隱患應落實整改,並保存書面記錄。

10、及時做好對現場安全護品、安全設施和機械設備的進場使用驗收及定期和經常的檢查,隨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11、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現場人員的違章作業行為。

12、及時上報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後,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不隱瞞、虛報和拖延不報現場發生的安全傷亡事故。

15、服從甲方做好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監督和控制。

1、具體考核按照制訂的項目部經濟責任指標及考核辦法執行。

2、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環境管理經驗交流會,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先進單位和個人,以及對預防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環境污染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3、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履行監督、檢查職能時,可對其存在的安全隱患及其違章違紀行為採取下列措施:

4、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分公司對有以下行為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採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

⑵在傷亡事故發生後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⑶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

其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將根據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按照主要責任、重要責任、一般責任或領導責任等,予以應有的處罰。

2、本責任書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至乙方本工程項目生產任務完成時止。

第3篇

為加強工程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公司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建立以項目經理為核心的責任體系,強化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經濟成本控制、文明生產、規範化管理、標準化操作,從而使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達到一個新的起點,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的大潮中,勇立潮頭,滿足對社會的責任和公司的社會形象得到進一步的提升,特制訂工程項目目標責任書。

六、工程項目承包價:萬元,包括: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電控、照明、道路、綠化(規劃範圍內)、二個生產期達標、工程項目承接(建),見附錄。

遵循施工規範,制定施工方案和計劃,確保在年月日工程交付。

嚴格遵循施工安全規範的各項要求,加強安全生產各類事故的監控,方案、預案的編制,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的記錄,做到可控、能控、在控、不發生人身輕傷以上的生產事故,造成責任事故,將實施連座疊加制處罰。

嚴格按照建築安裝施工現場文明生產管理的.各要求執行,切實做好文明生產,嚴控三廢及超標因素,做到規範施工,標準操控,文明生產,不出現因管控不力造成的罰據,一旦發生,將由項目部承擔全部責任。

嚴格依據施工現場管理的要求和環境因素,努力加強施工作業現場的管理,規範操作,規範物流,標識明確,道路暢通,尤其是水、汽、電、火、物料、設備、人員管理。不發生因現場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生產事故的發生,若出現上述現象,將對項目部處以1-5萬元罰款。十二、施工標準

嚴格依據圖紙及施工規範,標準化操控施工,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達標,實施安全、質量一票否決權。

按照工程管理的要求,一星期前上報工程項目資金計劃,編制工程項目財務計劃與方案,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若因計劃不周,不暢,不按時造成的後果,均由項目部承擔一切責任。

依據合同,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報審備案,每週上報周工作進度,嚴控計劃,優化施工,協調溝通,確保施工計劃的落實與實現。十六、工程項目中的事故處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建立組織並配備必要的安全設施和技術人員到位,若發生安全生產的各類事故,將依據相關條款對項目部及項目負責人,安全員等,按職責進行連座疊加處理,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質量事故,經營管理事故,經濟事故,將一併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一)項目經理對工程項目獲准責任目標承接後,將實施1-5萬元的風險抵押金方式的抵押,以強化項目經理的責、權、利得具體體現。

合格工程:一次性交付甲方。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下的,獎勵項目經理5--10萬元。

優良工程:一次性交付甲方。造價1000-20xx萬元的,獎勵項目經理15萬元。

魯班工程:一次性交付甲方,造價1000-3000萬元的,獎勵項目經理30萬元。

(二)凡合同工程項目造價超過5000萬元的,按上述三款加倍獎勵,並給予其他待遇。

(三)凡給工程項目造成重大經濟責任損失的,公司將給予經濟處罰和免職,並得到其他相關的處罰。上述獎勵均為税後。

上述條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可作為法律依據和約束雙方責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