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

  “三個規定”是獨立、公正、廉潔司法有力的制度保障。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歡迎閲覽。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倡議書

什麼是“三個規定”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

  為深入推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促進司法公平正義,按照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部署要求,南充法院就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向您發出如下倡議:

如果您是領導幹部

  請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不得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説情或授意、縱容當事人請託説情;不得要求辦案人員或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關係人;不得通過各種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不得以其他方式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等行為。如有上述行為,根據《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您的干預行為將被記錄在案,同時報告同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如果您是政法機關工作人員

  請嚴格遵守《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請託説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如有上述行為,辦案人員將全面如實記錄相關情況,並主動向本級或有幹部管理權限的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如果您是法院工作人員

  請嚴格遵守《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不得泄露人民法院辦案工作祕密或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不得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有其他利益輸送;不得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有其他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對違反規定並經查實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如果您是普通羣眾

  請您自覺遵守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並進行監督。在涉及個人審判或執行案件時,不要請託領導幹部、司法人員違規過問案件、打探案情、干預司法。同時,歡迎您對法院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

  “三個規定”是獨立、公正、廉潔司法有力的制度保障。恪守法律、維護正義是我們的責任和義務,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南充法院落實防止司法干預“三個規定”進行監督,我們將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生態,為建設第二城、爭創副中心、打造次極核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週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