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規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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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規章制度三篇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1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提高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職責制,環保處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及上級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公司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公司環保規劃和目標並提出相應要求,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環保工作,建立定期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

  公司環境保護處是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2、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職責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3、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包含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7、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並上報環保處。

  8、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9、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0、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1、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2、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3、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4、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污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應向公司環保處報告,並理解調查、處理。

  2、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選擇貼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並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

  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鹼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

  5、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6、設計、製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

  7、金屬冶煉、一噸以上鍋爐燃煤排放包含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脱硫設施或採取其它脱硫措施。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氣和環境。

  8、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污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輛,應當設施消聲、防震設施。

  四、環境監測

  1、不定時由公司環保監測人員進行環境監測。

  2、由各單位環保管理人員定期配合、理解中鋼環保處對單位內鍋爐、窯爐年檢和污水採樣測試工作。

  3、各車間負責車間整個污水排放的過程化驗,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處,同時負責廠區污水、酸鹼綜合處理排污工作。

  五、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淨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並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一樣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景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處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山東長運鈣業有限公司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職責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職責。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並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資料,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到達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安保人員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三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公司各生產工序應進取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於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説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七條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善,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安全環保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景及污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並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覆,對於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設置環保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並定期組織培訓並進行考核。

  第五章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當進取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佔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三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四條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説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五條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藝操作。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3

  一、總則

  1.1我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製。

  1.2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職責人。

  1.3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二、環境監測工作

  2.1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景,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2.2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2.3生產部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三、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資料。

  3.2進取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3.3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3.4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後要到達工完、料淨、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景的,施工單位要採取恢復措施。

  3.5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3.5.1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開展節水減污活動,採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3.5.3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3.5.4在生產中,由於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並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彙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3.5.5對於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採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3.5.6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採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4.1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4.2建設項目應進取推行清潔生產,採用清潔生產工藝。

  4.3凡由於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職責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並承擔在此期間由於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於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到達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五、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5.1生產部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5.2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並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六、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於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6.3凡發生污染事故後,必須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並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理解處理。

  6.4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後果由職責方承擔。

  七、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