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承包協議書


船舶承包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乙方承包甲方 船來衡東經營,以兩萬元一月的租金,乙方付甲方押金貳萬元,承包款三個月陸萬元,一次付清。三月以後必須按時付給租金。

甲方負責把船送到指定地點,燃油費由乙方負擔,甲方安排一人負責船舶的設備維護(費用由甲方負責)和炊事工作,工資由甲方負責。

  如遇自然災害和年節假日,船舶不能生產,甲方應減除租金,甲方必須保證船舶設備正常生產,每月28天以上,如維修超過兩天應減除租金。


乙方不負責甲方船舶在船籍港的任何費用。

本次承包有效期一年,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如任意一方終止合同,造成的後果由終止合同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和費用。

如到期解除合同,甲方必須退還乙方押金貳萬元,乙方必須平安的送甲方船舶離開衡東水域。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望雙方真誠合作,同等互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