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甲方(承包轉出方): 鄉(鎮) 村 村民小組
户 住址
乙方(受讓轉入方): 鄉(鎮) 村 村民小組
户 住址
丙方(發 包 方): 鄉(鎮) 村 村民小組
為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進一步規範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發展,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還必須經發包方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 基本原則
1、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農户承包經營權穩定(採取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的需重新確立承包關係)不變;
2、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平等協商流轉;
3、堅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變;
4、確保流轉期限不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5、受讓方必須具有較好的資信和具備農業經營能力;
6、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受讓權;
7、承包轉出方應主動將流轉合同報發包方備案。
二、流轉土地狀況及用途
序號 | 座落地名 | 等級 | 面積(畝) | 用途 |
1 | ||||
2 | ||||
合計 |
三、流轉方式及期限
甲方採取 方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2、有權獲得其轉讓前對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應補償;
3、協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不改變土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收益權;
2、有權獲得或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生產服務;
3、按時交納流轉費用;
4、保護耕地,不得進行掠奪式經營,不得隨意棄耕拋荒。
六、履約時間、方式
流轉費用(或農產品)共計 元(或 公斤),在當年(或以後年度每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元(或 公斤)。
七、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當年流轉費用(或農產品)的 %支付,自違約之日起一個星期內付清。
八、其他事項
1、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的,丙方有權提出對乙方的資格要求,並對乙方的情況進行考察,不符合轉讓條件的,可不同意轉讓;
2、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執行期間,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補充,補充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如與現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規定為準;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蓋章):
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