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長效管理實施方案

南京市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長效管理實施方案

南京市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

長效管理實施方案

 

為鞏固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提升公路服務水平,方便人民羣眾安全便捷出行,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長效管理意見的通知》(蘇交執法〔2021〕8號)相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公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長效管理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主要目標

按照“完善現有、嚴控新增、規範流程、長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對我市列入統計範圍的國道、省道、農村公路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檢查卡點,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深入開展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號),以及《省交通廳關於現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整治的指導意見》(蘇交傳〔2020〕622號)的文件要求,嚴把新增設施批准關,需要拆除與取締的動態清零,及時更新限高限寬設施、檢查卡點清單,進一步完善標誌標線設置,做好長效的規範化管理。

因公路運行安全保護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的,按照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專項整治要求執行。

二、任務分工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需求、誰設置”原則,實施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長效管理的任務分工

限高限寬設施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管轄範圍內的國省道限高限寬設施設置的長效管理承擔市管高速、普通國省道限高限寬設施的批准工作;彙總各單位年度設施清單並定期公示;總體協調、統籌推進和業務指導該項工作的實施。

江北新區建交局、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各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限高限寬設施長效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公路限高限寬設施的批准和監督檢查處理工作;指導街道及社區人民政府做好鄉、村道限高限寬設施設置工作;負責設施清單的更新、彙總。

市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執法指揮支隊承擔市管高速、普通國省道限高限寬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接省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組織落實省局對該項工作的部署要求。

交通綜合執法監督三支隊承擔市管高速公路限高限寬設施日常行政檢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核查限高限寬設施申請資料,報市交通運輸局批准;負責市管高速公路設施清單的更新、彙總。

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四支隊承擔普通國省道限高限寬設施日常行政檢查處理工作;負責受理、核查限高限寬設施申請資料,報市交通運輸局批准;負責普通國省道設施清單的更新、彙總。由各區代管的國省道上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仍由各區交通運輸局承擔日常檢查工作,及負責受理、核查限高限寬設施申請資料,經四支隊彙總後報市交通運輸局批准。

市公路發展中心負責普通公路限高限寬設施養護管理的行業指導工作。

市交通集團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市管高速限高限寬設施以及配套安全設施的養護及申報工作。

(二)檢查卡點

交通綜合執法監督江北新區和各區交通主管部門市公路發展中心按照分工,對轄區內依法批准設置的檢查卡點及其配套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等技術規範進行監督檢查。

三、主要內容

(一)完善現有

1、維護清單:按照任務分工,各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和農村公路的主管部門要建立轄區內限高限寬設施的清單,實時更新、定期維護。

1)市管高速公路:由市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三支隊更新、彙總限高限寬設施清單,報指揮支隊;

2)普通國省道:市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四支隊更新、彙總限高限寬設施清單,報指揮支隊;

3)農村公路:由江北新區及各區交通主管部門更新、彙總轄區農村公路限高限寬設施清單,報指揮支隊。

2、完善標牌:根據《省交通廳關於現有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整治的指導意見》(蘇交傳〔2020〕622號)中關於公示牌和標誌標線的設置要求,對缺失、損壞、不符合標準的公示牌及時通知設置主體進行更換和增補;按要求完善標誌標線,收費站區適當位置設置客貨分離行駛警示、引導標誌,限高設施以柔性設施為主。

3、簽訂養護協議:按照任務分工,由市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三支隊、四支隊,江北新區和各區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分工逐一明確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和農村公路的限高限寬設施養護主體,簽訂養護管理責任協議。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照同一線路或同一養護主體打包簽訂協議,做好歸檔備查。

4、逐步取消臨時設施:統籌考慮,儘早研究制定改善措施,逐步取消臨時設施。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對滿足淨空要求的,要以完善禁令標誌、設置交通監控等管理措施替代限高限寬設施。

(二)嚴控新增

1、設置條件

按照“必需、無替代”的原則,嚴格新增設施條件,凡是可通過其他管理措施實現保護運營安全的,原則上不得新增限高限寬設施。新增設置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公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鐵路、水利設施、橋樑或涵洞等,為保護上跨設施運營安全,可在橋涵、涵洞前方設置限高限寬設施。

2)技術狀況評定為三類及以下的公路橋樑,為保障橋樑運營安全,可設置臨時限高限寬設施。

3)根據保護農村公路和保障交通安全的需要,可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

4)為實現客貨車分離,在收費崗亭前可設置限高設施。

5)公安、交通運輸、林業、動物防疫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設置承擔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的固定檢查卡點。

6)限高限寬設施防撞等級和防撞能力由上跨橋樑、涵洞等運營單位根據安全運營需要確定,應當符合現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等標準、規範的規定。

2、批准主體

1)公路部門、公路運營管理單位或其他單位在公路上設置限高限寬設施的,需根據公路的路網行政、技術等級,按照任務分工,由前述相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設置。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2)在公路上新增檢查卡點,應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3)涉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涉路施工許可的事項,應當依法辦理涉路施工行政許可。

3、批准流程

1)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限寬限高設施產權單位分別向市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三支隊、四支隊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2)市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三支隊、四支隊對所提交材料進行現場核查,出具核查意見並附相關申請資料提交市交通運輸局;

3)經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對符合設置條件及相關規範的設施,出具批准文件。

農村公路限寬限高設施的批准流程由區交通主管部門參照執行。

4、所需申請材料

1)產權單位出具的包含擬申報限寬限高設施設置理由、具體路段點位等信息的申請文件;

2)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等標準、規範的限寬限高設計文件;

3)養護管理責任協議;

4)公安交管部門意見(影響交通安全的)。

四、監督檢查

(一)執法檢查

1、對符合設置條件且滿足技術標準的,應當納入日常規範化管理。將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納入公路執法檢查內容,根據轄區實際確定檢查頻率和檢查重點,並做好台賬登記。

2、對符合設置條件但不滿足技術標準要求的 ,應當督促設置單位按標準改進。

3、對違規設置的限高限寬設施應當進入執法程序,按照違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障礙”,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罰則進行查處,實現違法違規限高限寬設施“動態清零”;對違法違規設置的檢查卡點,按照違反《公路法》第九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依據《公路法》第七十四條進行查處。

(二)養護監督

將限高限寬設施養護狀況納入公路養護監督範圍,相關公路養護監督單位督促設置主體按照國家和省相關的養護技術規範等規定落實好養護工作,保證限高限寬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的技術狀況符合標準、規範,以及國家和省相關規定。

(三)定期公示

實行定期公示制度,按照任務分工,由各相關部門在每年11月底前彙總轄區內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清單(見附件),報市交通綜合執法監督局指揮支隊。市交通運輸局於每年12月底前在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