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案件移交查處機制,對涉嫌非法經營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七)就業保障機制。由人力社保部門牽頭,會同交通、民政、殘聯等部門,大力開展非法營運人員的就業促進、困難救濟、社會保障等工作,以各項人性化舉措促進非法營運長效治理。 1.人力社保部門牽頭制訂促進非法營運人員中生活困難者就業方案,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定期公佈就業崗位;指導本行政區域鄉鎮(街道)、社區對非法營運人員進行調查登記,適時組織培訓,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與交通、民政等部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每季度定期通報被查處非法營運人員的就業落實基本情況。 2.交通部門對從事非法營運人員中家庭經濟困難、有就業意向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提供一次免費從業資格培訓。配合人力社保部門將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逐步推薦到道路運輸企業就業。 3.民政部門參照國家和我市關於城市低保户及有特殊困難家庭的有關救助政策,對退出非法營運人員符合低保條件的要及時納入低保;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其家庭確有臨時困難的應及時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努力發展福利企業,安置有勞動能力殘疾人就業,凡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税收優惠政策。 4.殘疾人聯合會要加強對殘疾人的教育引導,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實施殘疾人代步車規範管理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殘疾人穩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從事非法營運的經濟困難殘疾人的救濟和促進就業工作。(八)運力調控機制。市和區縣(自治縣)交通部門要加強客運市場調查研究,科學規劃運力投放,逐步緩解羣眾出行難問題,努力縮小非法營運行為生存空間。 1.交通部門要加強城市客運需求和能力建設研究,編制、完善和組織實施城市公交客運規劃。按照市場需求制定出租汽車運力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平衡運力,緩解客運市場供需矛盾。完善出租汽車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強化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安全服務質量考核。 2.優化公交線網,延伸公交線路,增加公交線網覆蓋率,合理調整運力結構。適時開展主要樞紐站場、城鄉結合部、城市新拓展區域的運力需求調查,掌握重要時段的客流變化,科學投放和調配客運運力。合理設置公交、出租汽車停靠站點,做好不同運輸方式的銜接。四、工作要求(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平安重慶的高度,充分認識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長效治理工作任務(見附件1),紮實履行屬地責任,把非法營運治理工作作為一項長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實,抓出成效。(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建立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機制的重要意義,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引導市民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積極舉報非法營運車輛。同時,要通過定期走訪道路運輸客運企業、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收集社會各方面對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的建議意見,及時掌握非法營運長效治理工作動態,發現、糾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治理工作有序進行。(三)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注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人性執法,嚴禁粗暴執法、權錢交易等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公務人員參與或變相參與非法營運、利用職務之便()佔乾股、索賄受賄、充當非法營運保護傘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非法營運治理工作開展不力、引發羣體性事件或產生惡劣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予以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四)應急處置,確保穩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區管委會要按照維穩工作屬地管理責任制要求,建立健全非法營運治理突發應急事件處置預案,對集中治理行動進行風險評估。一旦發現不穩定苗頭和因素,要迅速反應、妥善處置,努力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五)嚴格考核,強化檢查。市督導組辦公室每季度要對各區縣(自治縣)落實非法營運長效治理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見附件2),並通報考核情況。要通過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意見,對需掛牌治理的重點問題和地區,報市督導組審定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逾期不予整改或經檢查仍不合格的,予以考核扣分。(六)暢通信息,及時報告。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督導組辦公室報告非法營運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自治縣)督導組辦公室每週星期一中午12時前要將上週治理工作開展情況(有關數據報送格式見附件3)以電子郵件或通過交通辦公網報送市督導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