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保安規章管理制度


廠區保安規章管理制度

1.目的

規範員工出入管理,確保公司和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

2.保安職責

2.1對進出人員、物品及進出車輛進行查驗與管理;

2.2公司內部廠區及生活區的日常巡邏與檢查、定期安全大檢查。

2.3 消防安全檢查及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與秩序維持。

2.4對來人來訪人員的初次接待與登記,並引導與有關人員會見。

3.員工出入管理

3.1員工除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間外,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並佩戴工作證、穿工作服,不得進入工作區。

3.2非下班人員進出宿舍或外出,應當持有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批准的《放行單》,否則保安人員有權拒絕有關人員進出。員工請假、工傷、辭工、開除等原因外出一律須持人事部核准後的《放行單》。

3.3上班時間非因工作原因不得會客,確因急事需要處理可由保安人員捎話或留下聯繫方式,員工辦妥請假手續後處理。

3.4晚上23:30後至次日早上6:00前所有員工不得進出公司大門,確因工作需要或緊急突發事件時,需由部門經理核准後進出。

4.出入物品管理

4.1員工攜帶物品出入廠區時須經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經查驗發現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毒品等管制違禁物品,一律沒收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2員工因公務需要攜帶公司物品出廠時,須持有關人員核准的放行單,列明品名、規格、數量、型號等,經保安人員核對後放行。凡私自攜帶未經許可的任何公司物品出廠,包括物料、成品、半成品以及生產工作器具等,均以偷竊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出入車輛管理

5.1車輛進出廠區,保安人員須認真檢查登記,核對有關攜帶物品後放行。騎摩托車或自行車進出廠區時,須下車推行,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5.2公司出貨或者客户拉貨,保安人員須檢查有關手續是否齊備,貨物與單據是否一致,《放行單》是否有經理級別以上領導核准。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一律不予放行。

5.3公司車輛出廠,須有經理級別以上領導核准的《派車單》。特殊緊急情況時,可由當事人當面或電話請示總經理確認並通知保安人員後,保安人員登記後放行,但當事人應在用車後補辦有關手續。

5.來賓接待

5.1一般客户來訪,由保安員通知被訪人,經確認後由保安員登記併發放《來訪證》及《來訪憑條》,引導與有關人員會見。

5.2重要客户或政府官員來訪,保安員應先於放行,發放《貴賓證》後,立即通知相關負責人並引見。

5.3應聘複試人員來訪,由應聘人員出示《複試通知單》或經詢問人事部得到確認後,登記併發放《來訪證》引見。

5.4客户或來賓駕駛車輛到訪時,保安員還須引導客户或來賓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客户或來賓離開時,保安員應核對有關物品並收回《來訪證》、《來訪憑條》或《貴賓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