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拒絕給你繳納勞動保險費用,你完全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去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平時要注意蒐集相關證據,譬如工資單、出勤表等能夠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否則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如果不承認你是單位的員工,你又拿不出在這個單位工作過的相關證據,那麼你就很有可能面臨敗訴的後果。
最後要着重強調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限是兩個月,即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起算。如果過了申訴時限,那麼也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勞動者在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時候,一定要及時主張權利。
來源:大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