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指南
一、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本原則
將我市轄區內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重點保障大學生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並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醫療保險資金籌集機制和費用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予以重點補助;大學生醫療保險執行《福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榕政綜〔2007〕249號)。
二、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
就讀於福州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統稱大學生),包括僑、港、澳、台大學生。
高校對資料內容進行審核,對個人基礎信息進行錄入彙總,並按規定將基礎信息、相關表冊及所收保費提交市醫保中心。
大學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複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張等有關資料 大學生填寫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高校對資料內容進行審核,對個人基礎信息進行錄入彙總,並按規定將基礎信息、相關表冊及所收保費提交市醫保中心。 福州市醫保中心對個人信息進行校驗並導入系統,核對繳費情況 福州市醫保中心製作大學生醫保卡,交給各高校發放給參保大學生 |
在榕高校大學生每人每年醫保籌資水平為120元。其中個人繳費40元,政府補助8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繳費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五、大學生醫療保障待遇
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個人分擔比例,按照中國小生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
(一)門診大病和住院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辦法
1、門診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統籌基金開始支付的“門檻”):
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 | 三甲 (不含專科) | 三乙、二甲 以及二甲以上專科 | 二乙、一級 | 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 |
大學生 | 400元 | 200元 | 150元 | 75元 |
年度內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標準依次遞減100元,直至降至零為止。兩個以上門診大病病種按一個起付標準計算。
2、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後、封頂線之前的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醫療機構 參保人員 | 三甲 (不含專科) | 三乙、二甲 以及二甲以上專科 | 二乙、一級 | 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鄉鎮衞生院 |
大學生 | 60% | 70% | 75% | 80% |
3、封頂線: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含起付標準、基本醫保目錄範圍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
(二)學生意外傷害險賠付辦法:
在校學生參保後,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願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非疾病傷害可享受意外傷害補充保險。具體賠付標準如下:
1、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在醫院門(急)診所產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車費,及符合福州市居民醫保“三目錄”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95%比例賠付。全年賠償限額為5000元。
2、遭受意外傷害導致傷殘、燒傷,根據傷殘程度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最高賠付金額為1.5萬元;
3、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1.5萬元。
學生髮生意外事故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3天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報案電話:83327551。
六、大學生門診大病及治療項目
(1)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4)精神分裂症;(5)再生障礙性貧血;(6)糖尿病;(7)高血壓病;(8)血友病;(9)門診危重病搶救;(10)癲癇病;(11)系統性紅斑狼瘡;(12)支氣管哮喘
七、大學生門診大病及治療項目的確認
門診大病及治療項目的確認有兩個步驟:一是由二級以上醫保定點綜合性醫院或專科醫院相關專科副主任以上醫師,做出臨牀診斷、填寫《福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及治療項目確認表》,報醫療機構醫保科確認蓋章;二是由參保患者(或其家屬)持《確認表》及選定醫院的病歷、醫保卡到醫保中心確認備案。
八、對連續參保的激勵機制
參加居民醫保滿一年連續參保的,其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上一年度支付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累計提高不超過首次參保時的5個百分點。
九、大學生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
以下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費用(搶救除外);
2、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鬥毆、違規違法等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
4、因自傷、自殘、酗酒、戒毒、性傳播疾病等進行治療的費用;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費用;
6、未經批准擅自轉外就醫的醫療費用;
7、已由其它險種、商業保險、第三方責任人等支付的費用;
8、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十、住院就醫如何辦理?
大學生因病情需要必須住院治療的,應持醫保卡、學生證或居民身份證到就讀學校的校醫院(醫務室)辦理住院手續,能在校醫院治療的在校醫院住院治療;校醫院沒有能力治療的應轉統籌地區定點醫療機構治療,但校醫院(醫務室)須辦理登記並向福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備。若統籌地區最高醫療機構無法醫療的疾病,需要轉統籌區外住院治療的,須經醫保定點的省級綜合性醫院或市級以上專科醫院專家會診,確認需要轉外地醫院治療並辦理相關手續,報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批准。
十一、異地就醫手續與異地就醫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大學生在假期、休學期間以及在學校規定的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期間居住在統籌區外的,需要住院治療或門診大病就診的,應通過學校大學生醫療保障管理部門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並選擇居住地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墊付,醫療結束後辦理報銷手續。
需要轉統籌區外就醫的,應提供醫保定點的省級三級以上醫療機構主任醫師會診意見,由轉出醫院蓋章後送醫保中心審定備案,費用由就讀院校或學生本人全額墊付,醫療結束後憑1、醫療保險卡;2、費用單據、清單(蓋醫院公章或收費章);3、住院長、短醫囑單及出院小結(複印件加蓋醫院公章);4、住院核對表;5、本人農業銀行結算帳號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十二、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學前原已參加户籍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在當年度保險期內可繼續享受原參保(參合)地的相應待遇;新生入學當年參加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可以按規定繳納當年9月至12月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並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參保大學生在大學畢業、結業、肄業或按學籍管理規定被註銷學籍的,辦理離校手續當年度保險期內仍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已參保大學生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享受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十三、舉例説明參保大學生住院治療時醫保基金支付的計算
參保大學生住院時,通過刷醫保卡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醫療費用結算。假設參保大學生小李年度內首次在福州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其醫療費用共計7650元,其中醫保目錄範圍內費用7380元。因大學生在三乙醫院住院時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200元,支付比例為70%,因此小李出院結算時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金額為:(7380-200)×70%=50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