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上海警方在檢查該輛無號牌小車時,一名白衣男子拒不配合警方的執法活動,在口頭傳喚、連續三次警告無效後,警方武力升級,並在行動前提醒無關人員遠離後使用警械,將白衣男子制服帶離現場。最後警員還提醒全程攝像的圍觀男子:“拍可以,但不能斷章取義,掐頭去尾,否則要為造成的不良社會後果負責”。
縱觀各個媒體的報道,主要説的是規範執法與民警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各家的評論都很正確,既對公安民警今後的執法有指導意義又是一次很好的普法。這段視頻的意義遠比任何圖文規範來的更有意義。下面,筆者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淺談基層公安交警部門執法記錄儀的使用。
執法記錄儀是近年來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科技產品,是基層公安交警部門普遍配備的警用裝備,執法記錄儀集數碼攝像、照相、錄音等功能於一體,可對執法過程進行同步記錄,對實現公平、公正、文明執法,保護民警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規範化執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作為處在執法第一線的基層交警部門,必須加強民警對使用執法記錄儀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率,規範其使用和管理,及時收集固定證據,記錄各類事件現場處置情況,實現文明執勤、規範執法,防範和減少執法不嚴、執法不當等問題。
目前,我縣交管大隊現有民警76人,輔警183人,執法記錄儀共配發96台,只有民警和輔警班長才配備,平均2.7人使用一台,大隊要求每位民警每個月上傳20g視頻,但實際工作中並沒有如此之多,同時也沒有出台一個專門的管理辦法進行規範管理和使用,存在很多欠缺。
是交通民警加強自我約束,規範執勤執法言行,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
部分民警對交通違法處罰進行了記錄,卻忽視了對交通違法行為人採取強制措施時也要記錄交通違法事實、證據和實施強措的全過程。大隊雖然要求上崗佩戴,但是在實際是否使用監督管理上還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導致部分民警置若罔聞、有令不行。(二)使用上不熟練。部分民警的業務水平不高,攝錄的影像資料質量較低,不能滿足證據要求。如有的資料只有圖像沒有聲音,有的影像資料圖像缺少執法時間;
有的影像資料圖像切換太快,不能完整呈現違法現場;
有的拍攝角度光線不足看不清車輛號牌、駕駛人等關鍵證據等。在現有的攝錄視頻資料中,普遍缺少第一時間上前查處的畫面,如酒駕查處中,如果是協管員上前查處的由於沒有佩發執法記錄儀,往往沒有查獲的畫面,有的雖然是民警上前查處有當事人正在駕駛被攔停檢查的畫面,但是沒有及時檢查核對駕駛人身份信息、駕駛證、行駛證等,在現場詢問中也沒有及時詢問當事人是否飲酒、和誰飲酒、在哪飲酒,酒後駕車從哪到哪,為何要飲酒駕駛,是否知道酒後駕駛是違法行為等,在呼氣檢測結束後,沒有當事人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當場簽字鏡頭,有的甚至沒有體現出當場開具法律文書。(三)管理上有缺陷。在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管理、執法監督上有待進一步整合。雖然已經將執法記錄儀使用納入執法質量月考評,但是還沒有把個人拍攝視頻定期檢查、通報並公示,沒有計入民警個人執法檔案,沒有和個人績效考評掛鈎,難以從根本上監督、約束所有民警的執法不規範行為。目前給一線民警配發的執法記錄儀其雖然具備小巧、便攜、經濟的優點,但一方面其電池耐用度不高,在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方面必然帶來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