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户口遷移涉及證件文書與機構

一、核准條件

畢業生户口遷移涉及證件文書與機構

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或回原籍者。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派遣報到證》(複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證明》

3、《户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户《户口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