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的責任書4篇 承擔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責任的使命書

近日,為加強防溺水教育和管理,多地公共場所、教育機構和家庭開始簽署“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的責任書”。該書旨在提高相關責任方的安全意識,加強對兒童和青少年的管教,切實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

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的責任書4篇 承擔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責任的使命書

第1篇

在每年發生的中國小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中小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着夏季的來臨,中國小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歷年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小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學校以班為單位與各位學生家長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學校和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加強防溺水教育,同時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週末、假期休息時段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4、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它有關規定認可: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讓孩子健康成長。

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的責任書4篇 承擔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責任的使命書 第2張

第2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現在又到了溺水安全事故頻發的季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相關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根據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學校和家長防溺水安全責任書:

1、宣傳防溺水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有水源附近玩耍嬉戲,不得私自或結伴下河游泳,增強學生防溺水的意識和能力。

2、普及游泳注意事項,讓學生掌握有關防溺水、自救等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處理。

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家長要負責監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幾點:

1、嚴禁孩子私自在河、湖、江、水庫、水溝、池塘等附近玩耍嬉戲,以防滑入水中。

2、嚴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如確需游泳的,要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救護人員的游泳場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嚴禁私自或結伴去划船。

4、乘坐船隻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嬉水。

5、教育孩子如果發現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孩子汛期主動遠離危險水域,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7、家長履行學生上學和放學途中以及放假期間的安全監護責任、做好孩子溺水防範工作。

8、學校設立學生私自游泳舉報電話,鼓勵家長和學生相互監督及時報告學校處置,電話: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經教育後仍不自覺遵守責任書的相關規定,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嬉水、游泳或划船造成學生溺水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3篇

為杜絕溺水事故的發生,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保證做到:

1、積極參加以“預防溺水、珍愛生命”為主題的班會等多種形式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動,提高防溺水的警惕性、自覺性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自救自護的能力。

2、不私自或結伴到河、溏、池、沼、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借用器具當船來划水,不到河邊捉魚,釣蝦等。

3、任何時間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4、遵守學校路隊管理制度和上下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在來往學校途中逗留玩耍,經過河、溝、塘、橋或低窪地帶時特別注意安全。

5、遇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盡量不在路上通行,及時採取安全措施躲藏,儘量與同學結伴而行。大雨過後不到有積水的地方玩耍,不走有水的道路。

6、到校園後不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7、和家長學習學校下發的《致學生家長一封信》,將此保證書交給老師。

8、樹立“私自游泳危險,檢舉揭發光榮”的良好風氣。發現有同學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玩水的,及時進行勸止並報告老師。

9、萬一發現有人不幸落水,不盲目進行施救,而採取大聲呼喊向路人求救或想法撥打110、120或其它緊急電話求救。

以上保證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家長的嚴厲懲罰和老師的嚴肅處理。

第4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請假家長需親自到校請假,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