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離婚協議,僅供參考
甲方(男方):xxx,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號。
乙方(女方):xxx,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號。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自願離婚(寫清雙方對離婚的態度)。
2、(寫清子女的撫養與探視,如無小孩,需説明雙方無婚生子女)婚生兒子(女兒)xxx由 方撫養,由 方(另一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 週歲之後小孩尚未獨立生活而產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費用雙方平均承擔。XXX可在每月的XXXXXX(時間)接孩子到其居住地,於 XXXX(時間)送回XX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XX天與XX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3、(寫清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共同債務的承擔)夫妻現有住房 套,坐落在 路 號,價值人民幣 萬元,現協商歸 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給付 方(另一方)現金 萬元(雙方認可的房價的一半)。 現有現金 萬,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債務共 萬元,一人承擔一半。
4、雙方登記離婚後,如必須協助對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雙方必須支持(如房屋登記、過户等)。
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篇二: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為:
一、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第四十八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範《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三、第四十九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4、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7、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
8、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第五十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範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第五十一條 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打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四、第五十二條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5、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6、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