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承諾書3篇 "保障幼童食品安全,家長放心放心"

針對當前幼兒園食品安全問題,各地幼兒園積極出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承諾書是其中的一項措施,旨在加強幼兒園食品安全保障,宣示幼兒園對幼兒食品安全的高度負責態度。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承諾書3篇

第1篇

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要求,做好幼兒園的安全防護體系和安全制度建設,充實和完善安全設施設備,切實履行對幼兒的安全監護責任,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健康、快樂成長。嚴格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園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幼兒園的一切安全工作。我將不斷加強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兒園的各項安全工作制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1、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衞生,無危險設施。不使用危舊園舍和建築質量不合格園舍,活動場所、欄杆、圍牆、柵欄等符合安全要求。每年三月、九月進行安全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整改措施和記錄。如果出現無法整改的,立即封閉並撤離幼兒。

2、購置設備和玩具,嚴格執行國家的安全和衞生標準,經常組織人員對各種設備和大型玩具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及時更換、淘汰過時和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和玩具。

3、嚴格執行衞生安全消毒制度,按要求定期對幼兒的用具、玩教具進行清洗、消毒。

4、加強用水用電用火安全。保證幼兒飲用水安全。園內電線經常檢查,防止電線脱皮,防止漏電、觸電,不使用不合格電器。活動室、寢室等要符合消防要求,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

1、幼兒園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堂保持清潔衞生,做到"三防",即防塵、防蠅、防鼠;炊具和幼兒餐具要按要求及時清洗和消毒,防止病從口入。

2、制訂和落實食品採購制度。幼兒的食用點心、大米、蔬菜、食用油等定點採購,採購食品留樣冰凍48小時。嚴禁採購劣質和過期的食物,防止中毒事件發生。

幼兒園教職員工的聘用嚴格按對其任職資格的規定執行,並按要求定期對教職工(包括臨時工人員)每年至少進一次行健康檢查和崗位培訓,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衞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1、加強衞生保健工作,每天晨、午檢率達100%。定期為幼兒進行健康檢查並作好記錄。加強幼兒用藥安全,幼兒園備用藥品和幼兒自帶藥物不得放置在幼兒能接觸到的地方。

2、制定幼兒安全接送制度和教師交接班制度,嚴格使用幼兒接送卡,避免幼兒走失和冒領。

3、切實做好園內外師生集體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園內集會、運動會、文藝演出,由園長批准進行。户外活動須有序、安全、進行,避免擁擠發生事故。未經教育局批准,嚴禁幼兒園到園外組織或參加各種大型活動。

4、實行社會、家庭與幼兒園安全共建制度。聘請公安、司法人員擔任幼兒園法制副園長,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法制教育。

5、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制定幼兒園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開展消防、應急疏散、緊急救護等演練活動,對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及設施進行有效監測,建立幼兒園安全巡迴檢查制度,確保在園幼兒的安全、健康。

6、制訂並執行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要根據預案進行緊急、妥善處理,並及時向當地派出所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不得瞞報。

幼兒園如出現安全事故,將主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辦園資格,並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承諾書3篇

第2篇

為貫徹執行市教育局《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和"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為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崗位的學校安全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的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

2、積極協助園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安全工作負分管責任。

3、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每月一次),分析和研究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4、組織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並督促各處室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安全防範設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於最佳狀態。

6、積極配合園長對本校發生的意外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協助園長處理善後事宜。

7、積極抓好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自願接受以下處罰:

1、本人職責範圍內發生事故,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4、如發生不依法報告或者防礙、拒絕事故調查處理等嚴重行為接受相應的`黨、政紀處分。

本承諾書,自簽字之日起長期有效;若崗位發生變更,按新崗承諾執行。

第3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幼兒園食堂自律,自覺規範餐飲服務生產經營活動,切實保障我幼兒園的幼兒及教師的身體健康,保證我幼兒園的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自覺承擔食堂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幼兒及教師負責,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二、保證在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前提下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不超範圍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嚴格執行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採購記錄,食品留樣制度,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採購和使用行為,依法誠信經營,不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採購和使用標示不規範的、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四、本店使用的畜禽類(如牛、羊、豬、雞、鴨)保證檢疫合格、新鮮、無注水、不摻雜使假,不採購、使用任何病死、毒死或其他死因不明的肉類和畜禽製品。

五、保證所採購和使用的蔬菜、豆製品以及其它食品原料均新鮮、合格,不採購任何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生蟲或其它黴變、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六、保證採購的調味品等定型包裝食品不超過保質期,並且貼有標籤、標識。

七、保證幼兒及教師使用的餐具是經清洗、消毒合格的。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

八、保證廚房、餐廳環境衞生情節乾淨,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範加工、製作、貯存食品,提供飲食服務。

九、保證食堂所有的從業人員均經健康檢查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保證明確本單位各崗位工作人員食品安全責任,認真督查各崗位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認真落實餐飲業有關法律法規中的各項要求,積極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十一、對每天提供餐飲服務時做好各類食品的留樣並冷藏保存至少48小時。一旦發現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相關部門報告。

十二、認真處理幼兒及教師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的滿足幼兒及教師的要求,做一個誠實信用的餐飲業經營者,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