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總結 把好維權關

暑期將至,各公司的實習生招聘漸入佳境,眾多大學生也在四處尋找實習打工的機會。然而,實習崗位良莠不齊、魚龍混雜,更有一些不法機構利用大學生實習心切的心理,侵害學生權益。因此,實習也要把好維權關。

實習總結 把好維權關

[侵權曝光]
實習打工防“陷阱”
為積累工作經驗,也為了賺錢貼補學費,多數大學生都希望在畢業前進行實習。暑期是學生實習打工的高峯期,大公司是大學生趨之若鶩的實習去向。然而,相對於龐大的學生數量來説,類似IBM這樣的大公司提供的實習機會只是“杯水車薪”,多數學生還得通過其他辦法尋找實習機會。實習心切,個人權益就容易受到損害。
現象一:被當作廉價勞動力
單位要求實習生提供與正式員工同樣的勞動,薪資卻往往“區別對待”:有的單位實習生工資比正式員工差一大截,低於當地最低薪資標準;有的單位不發薪資,不給任何補貼,卻要求實習生遵守嚴苛的工作時間制度,還要加班加點;還有的企業不按約定支付實習生薪資,或想方設法剋扣、拖欠等。此外,企業還不提供任何培訓、帶教,完全把實習生當成廉價勞動力。
現象二:單位玩蒸發
大學校園的招貼欄上,經常會出現各種“豆腐塊”招聘廣告,如促銷員、派送員、導購、兼職銷售等。學生去單位應聘時,被要求先交納登記費、服裝費、押金等,單位承諾實習結束後可退還,有些甚至還發收據。學生為了得到實習機會,通常都會答應,交出幾十上百元的費用之後被告知等通知上班。而之後,有的杳無音信,不但電話無人接,單位也不知去向;還有的則以面試沒通過、不符合要求等為由,拒絕安排工作或無限期拖延時間。
現象三:被“黑中介”騙財
一些不法分子以介紹實習工作為名,騙取大學生的中介費。這類“黑中介”的慣用“操作流程”是這樣的:在大學附近開設臨時辦公點,在學校打廣告。來報名的學生一般要先交幾十元作為“會員費”或“註冊費”,成為會員後,再交幾十元的信息費。中介承諾將提供不少於3次或更多次數的打工機會,結果卻經常是收了錢溜之大吉,或遲遲不推薦工作,或者推薦根本不適合學生從事的工作,敷衍了事。
現象四:意外受傷難獲賠
實習期間學生與單位不建立勞動關係,而萬一在上下班以及工作過程中受到意外人身傷害,單位以不屬於工傷為由,百般推卸責任,不願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實習生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現象五:被不法經營拖下水
有學生去應聘“高薪”工作,結果卻莫名其妙地成了傳銷人員,錢財受損失不算,還被追究法律責任;還有的學生被要求從事色情服務工作等,打工不成,反而被不法經營拖下了水。

[專家解惑]
實習生維權備忘錄
侵權事件高發,大學生該如何保護自己在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勞動法專家周斌給出五大維權要點:
一、實習爭議不受《勞動法》調整
大學生在實習期間權益受損,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而我們一般所説的實習,是學生在校期間到用人單位進行實際工作鍛鍊。實習期間,學生實習活動是學校教學活動的延伸,仍是學生身份,與企業之間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建立勞動關係,一旦發生爭議,不受《勞動法》調整,而是受《民法》調整和規範。國家目前還沒有出台規範公司如何使用實習生的文件,相關職能部門對實習生的管理也幾乎處於空白,如果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一般不能通過勞動監察來維護自身權益,而應走民事訴訟的路子。
由於“打官司”成本較高,學生通常難以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學生只能吃啞巴虧。
要點: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與單位發生糾紛,應走民事訴訟的路子。
二、儘可能與企業簽訂實習協議
在不受《勞動法》保護的情況下,實習生維護自身權益較好的辦法是主動要求和實習單位簽訂書面的實習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糾紛,按照協議來維護雙方利益。協議的內容包括:1、實習的期限,對方提供的實習條件;2、期間有無報酬或者補助,補助的具體標準;3、關於因實習而意外受傷的責任承擔;4、實習期間知識產權的歸屬。
在就業難的情況下,很多學生都是主動要求到企業實習,因此大學生在與用人單位的交涉中處於劣勢,一方面並不具備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實習權益保障協議的主動權,另外也缺乏保護意識。但為了保障個人權益,還是要儘可能與企業簽訂實習協議。
要點:主動要求和實習單位簽訂書面的實習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意外傷害企業應承擔責任
如果學生在實習工作的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人身傷害,一般很難按照勞動法或者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工傷損害賠償要求。但這並不意味着單位不需要承擔責任。單位作為生產勞動的管理者,為實習生提供勞動條件,實習生一旦因工作原因而受傷,則視雙方過錯情節和具體情況,企業應承擔相應的人身傷害賠償責任。過去的判例也證明了這一點。
要點:實習期間受傷不屬於工傷,但企業仍須承擔法律責任。
四、學校、企業應承擔保護責任
實習生在與單位的交涉中往往屬於弱勢,在國家相關部門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之前,大學生實習更應強調社會的保護責任。
從學校一方來説,學校有義務給學生提供必要的指導,幫助學生提高維權意識,及時給予警示和提醒;同時也應對學生的學習、實習時間做合理的安排,畢竟學生在校期間的主要任務還是學習。
從企業一方來説,單位對學生勞動權益的保護是必不可少的。實習生為單位提供了勞動,企業收穫了實習生的勞動成果,故企業應該為實習人員提供報酬或實習補貼,保障實習人員的基本權益。從另一個角度來説,假設企業把實習生當成廉價勞動力,那麼受損的不僅是學生,更是企業內所有的勞動者,因為它帶來了不公平競爭,使得全日制員工的就業權利間接受損,因此,企業的工會組織應出面干涉。
要點:學校和企業應各自承擔起對大學生實習的保護責任。
五、學生提高維權意識是根本
實習維權難,大學生更需在實習前做好準備,瞭解必要的法律知識,提高維權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在選擇實習單位及實習的過程中,學生要注意以下問題:
慎重選擇實習單位,不要“撿到籃裏都是菜”。有些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乾的是端茶、倒水、掃地的活兒,幾個月下來不但沒學到自己想學的東西,反而耽誤了寶貴時間。學生應事先了解該單位的經營合法性和行業信譽;在對實習單位不甚瞭解的情況下,最好在實習前與之簽訂實習協議。
明確實習目的。想好實習是為了打工賺錢,還是積累經驗。如果是打工賺錢,建議實習之前與單位談好實習報酬,儘可能做出書面約定;如果是為了畢業後求職做準備,最好選擇有挑戰性的實習單位,實習期間重點熟悉公司環境、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為將來正式就業打下良好基礎。實習內容要儘可能與自己將來的職業發展方向和職業生涯規劃相關聯,不要盲目追求實習單位的名氣和規模。
通過中介找實習要格外當心。應通過正規的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中介機構或兼職招聘網站等聯繫實習工作,對公共場所張貼的“豆腐塊”招聘廣告多長個心眼。在遇到需要支付費用時,詳細詢問事由,並要求提供正規的發票。拒絕收取抵押金或扣留身份證件的無理要求。
要點:學生務必提高維權意識,瞭解必要的法律知識,防患於未然。


相關鏈接:
在校生不能成為直銷員
2005年12月1日起執行的《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得招募下列人員為直銷員:未滿18週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實習不屬法律意義上的兼職
大學生打工常被稱為兼職,但這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説法,實習並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兼職。兼職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職工作以外,在業餘時間內,與其他單位建立的工作關係。兼職屬於雙重勞動關係的一種,而實習則不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