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對《東莞市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合同編號QXC20100037》作如下補充:
一、對砼的要求
1、砼的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
2、砼的坍落度:到工地時的坍落度必須滿足需方要求。
3、砼不得產生離析。
二、澆築時間
1、每批次砼的到場時間必須滿足需方要求時間。
2、在澆築每批次砼的過程中,不得斷料,如遇特殊情況,砼供料中斷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三、過程控制
1、凡在澆築底板模板砼時供方必須派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控制砼的質量和砼的進料時間。
2、凡每批次澆築砼時,砼的質保資料應及時送到需方資料室。
3、供方的商品砼車輛應在明顯的地方掛上該車砼的強度等級及抗滲等級標識。
未見事宜,雙方現場友好協商,本協議一式三份,供方一份需方二份。
供方: 需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