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標準,不準提高標準、自立項目進行收費。
2、任何學校(除副本費外)不準向學生收取各種興趣活動費、選班費、輔導費、等。
3、嚴禁學校不向學生家長開具或少開《中國小收費收據》。
4、嚴禁學校在與學生結算退費中弄虛作假,只要求學生簽字而不退費行為。
5、不得向學生推銷或指定學生統一購買任何資料物品,不得巧立名目亂收各種費用,不得索要或收取學生家長的錢物,不得組織學生集體進行有償補課。
凡有學校、教師違反上級規定或學校規定的收費行為,一經查實,中心校追究學校責任,並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梘槽中心校(簽章) 海里私立國小(簽章)
校長(簽字) 責任人(簽字)
20XX年8月29日